近日,记者从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了解到,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目前正组织辖区各派出所开展清理整治非法制贩警用品专项工作,辖区内已有多家物业公司因保安违法使用、穿着仿制警用制式服装被处罚。
据了解,通过各派出所对辖区物业公司进行走访检查发现,辖区部分物业公司的保安非法持有并使用、穿着仿制警用制式服装,民警随即对相关物业公司负责人进行调查。经询问,这些物业公司的负责人对其保安违法使用、穿着仿制警用制式服装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日前,依据《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相关物业公司均已受到处罚。
《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中有明确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根据《仿制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判定规则》规定,凡在服装款式、颜色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相仿的情况下,所佩戴的帽徽、领花、肩章、胸徽、号牌、纽扣、臂章、领带、领带夹、腰带、帽饰带及袖口绣花图案等部件,在图案、颜色及规格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标志相仿,且在2个以上(含2个)部位同时搭配使用,并足以造成公众视觉混淆的,即视为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相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