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广东、宁波等地批发假冒“耐克”“乔丹”等品牌运动服装鞋子,再以低于正品价格在淘宝网店售出。近日,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汪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5万元,与之前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2009年,时年22岁的汪某某在淘宝网上注册了一家名为“信仰篮球”的网店,鞋的货源来自于专柜、折扣店。2013年,弟弟小汪也开了名为“梦想篮球鞋”网店,兄弟二人开始共同经营两个淘宝店铺。同年,汪某某从广东东莞一家供货商处以28元至75元不等的价格大量购进没有耐克正品授权的“厂货”,再挂到淘宝店售卖,售价约68元至158元不等。
2016年12月6日,公安机关在宣城市区某小区民房内当场查扣汪某某、小汪疑似假冒“耐克”“乔丹”品牌服装、运动鞋6572件。经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认定,上述被查扣的“耐克”品牌的服装、运动鞋均为假冒的“耐克”品牌商品。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12月19日至2016年10月期间,被告人汪某某与其弟弟小汪(已判刑)在淘宝网店对外销售假冒“耐克”“乔丹”品牌的运动服装,共计336万余元,尚未销售的货值74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综合被告人汪某某具有的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