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表示,东协10国与韩国、中国大陆、日本、印度、澳洲及纽西兰等16国于本(108)年11月4日在泰国曼谷举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协定(RCEP)」高峰会议,本次会议中除了印度以外之其他15个国家元首代表共同发表声明,宣布RCEP 20个章节之所有内容谈判达成协议,并拟订于2020年完成签署,未来亦将积极与印度协商未能达成共识之议题。
据指出,RCEP自2013年5月展开第1次谘商后,7年来陆续进行谘商,目前就20个章节之协定文达成协议,货品、服务及投资领域之市场开放议题亦已进入最后阶段之谘商,仅剩下部分国家需达成协议。RCEP协定文之章节包括货品、贸易救济、服务(金融、通信、专业服务附则)、自然人移动、电子商务交易、投资、原产地、通关、卫生及检疫措施(SPS)、技术性规范及符合性评估程序(STRACAP)、智慧财产权、竞争、政府采购、中小企业、经济技术合作及总则之5个章节。
韩国政府认为,RCEP为韩国签署之第一个全球最大规模巨型自由贸易协定(Mega FTA),会员国人口占全球人口一半以上,会员国总GDP占全球GDP之1/3。另RCEP会员国包括最贫困开发中国大陆家及已开发国家等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之不同地区国家,但大多数为成长潜力高之国家,可望成为韩国企业拓展有快速成长潜力市场之平台,韩国政府并期待以东协为主轴(centrality)之RCEP有助于韩国进一步发展与东协及印度之合作关系,为推动新南方政策之良好机会。此外,于目前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扩散之情况下,韩国政府与企业均期望透过RCEP,改善区域内之贸易及投资环境,促进区域内人文及物资交流。
韩国政府另表示,未来历经RCEP区域内数个国家制造生产之货品亦适用于优惠关税,将可提升区域内之价值链,拓广与新南方重点国家之贸易类型,并预计韩国企业将持续于RCEP区域内投资,确保多元化之区域内生产基础架构,增加企业拓展新市场之机会。
达成协议之RCEP 协定文内容如次:
一、确定最新之贸易规范:RCEP加入韩-东协FTA未包含之电子商务交易、智慧财产权章节,确保符合贸易环境变化之最新规范。
1.目前数位技术快速发展,预期加入电子商务交易章节将有助于扩大拓展RCEP会员国之电子商务交易市场,加速第4次工业革命相关产业之发展。
2.智慧财产权章节将包含著作权、专利、商标及设计等智慧财产权之保护规范,加强保护著作权,有利韩国在RCEP区域内安定拓广韩流文创内容。
3.RCEP亦加入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及竞争等未加入韩-东协FTA内之章节,期以提高该些领域之透明性。
二、奠定贸易便捷化之基础:订定综合16个国家之原产地基准,提高企业利用FTA之便利性,加强区域内之价值链。
1.统一与RCEP会员国中签订之7个双边FTA(韩-新加坡、韩-东协、韩-印度、韩-澳洲、韩-中国大陆、韩-越南、韩-纽西兰)原产地基准,改善原产地证明之作业,节省企业之费用及减轻企业之负担,并方便企业利用。
2.于RCEP区域内采购材料并加工之货品将采取材料累积认定,建立区域内生产之价值链,加强区域内产业之连结,确保企业之竞争力。
3.加入韩-东协FTA未包含之通关及贸易便捷化章节,预期可提高韩国企业利用RCEP之便利性。
三、改善服务及投资领域之规范:较韩-东协FTA更加强服务及投资市场自由化之规范,提高投资者之权益。
1.较韩-东协FTA加强服务业之自由化,期待活络区域内服务贸易。透过签订金融及通讯之附则,保障拓展金融科技、金融及通讯产业之基础架构。
2.鉴于最近对RCEP国家投资增加,确保较韩-东协FTA高水平之投资自由化及保护规范。
四、保障与新南方主要国家之长期伙伴关系:奠定促进合作之基础,带动区域内之经济发展及成长。建立可促进发展水平差距大之会员国间互惠合作之架构,推动区域内策略性合作关系之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