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会员:
自中国棉花协会成立以来,按照《中国棉花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规定开展活动,努力发挥服务、协调、自律、维权职能。近些年随着棉花行业形势、协会自身业务以及社团管理相关规定的变化,特别是党务工作重要性增强,需要对《章程》有关内容进行修改,使其更符合协会自身发展及社团管理需要。
中国棉花协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将于12月召开,大会将审议并通过新修改的《章程》,现就《章程》(修改稿)征求协会会员意见。修改内容如下:
具体修改内容:关于业务范围
一是将第二条“中国棉花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是由棉农及棉农合作组织,棉花生产、收购、加工、经营、仓储企业,棉机制造企业、棉纺织企业、地方棉花协会和棉花研究机构等涉棉企业和组织资源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修改为“中国棉花协会是由棉农及棉农合作组织,棉花生产、收购、加工、经营、仓储物流、金融、棉机制造、棉纺织企业,地方棉花协会和棉花研究机构等涉棉企业和组织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二是将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遵守我国宪法、有关法律法规……。”修改为:“本协会的宗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我国宪法、有关法律法规……。”
三是增加第五条:“本协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之后各条编号顺延。
四是将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六)以扩大需求、拉动棉花及棉制品消费为目标,宣传推广中国棉花及棉制品的质量优势,为会员单位优质原棉及棉制品提供推广服务”修改为:“(六)以扩大需求、拉动棉花及棉制品消费为目标,宣传推广中国棉花及棉制品的质量优势,为会员单位优质原棉及棉制品提供推广服务,推动棉业高质量发展”;将“(十三)发挥行业优势,推进棉花电子商务发展,创新电子商务发展和服务模式,促进棉花、棉纺织品由传统经营向现代经营的转变。”修改为“(十三)发挥行业优势,促进棉花、棉纺织品由传统经营向现代经营的转变。”
五是将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拥护本协会章程,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从事棉花生产、加工、经营、纺织、仓储物流、金融、棉机制造,及科研、教育、行业服务并在本行业、本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
六是将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修改为:“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且不跨年度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同意;延期换届且跨年度的,须经前述程序后,报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
七是将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修改为:“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实行年度轮值主席制度。”
八是从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中删除“(八)决定高级顾问的聘任”,后面各条编号顺延。
九是将第二十一条“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修改为:“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九项的职权……。”
十是将第二十六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修改为:“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5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任期满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严格控制数量,一般不超过3名,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十一是将第二十七条“本协会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修改为:“本协会会长、副会长或秘书长为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请各位会员于12月2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中国棉花协会秘书处,逾期无反馈视为同意。原章程详见中国棉花协会网站(www.china-cotton.org)“协会章程”。
联系人:赵婧
电话:010-66053429 传真:010-66053496
附件:《中国棉花协会章程》(修改稿)征求意见表
中国棉花协会秘书处
2019年11月1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