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海关计划将进口到美国的时尚鞋类重新分类,这可能将造成运动鞋关税税率大幅度提高,并且会遭到品牌、零售商和进口商的严厉抨击。
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署(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 CBP)提案将女孩和女性鞋(包括:一些具有密口鞋头 (closed-toe)、封闭式鞋跟(closed-heel)和脚踝下(below-the-ankle)鞋款的女鞋重新分类,将其归类在HTSUS 6404.11.90税号项下,进口关税高达20%,而不是列在现行税号HTSUS 6404.19.90的非运动鞋项下,关税仅有9%。对于先前NY N285583和NY N299433的裁决将被撤销,以反映此次的更改。
反对此项计划的美国成衣暨和鞋类协会(AAFA)表示,此举将推翻过去数十年的先例、行业惯例和基本常识。
AAFA总裁兼执行长Rick Helfenbein致函《美国海关暨边境保护署》的《贸易、法规和裁定办公室》(Office of Trade, Regulations and Rulings),鞋类市场在过去几年中经历了重大的转变,从而导致所谓的时尚运动鞋类别有着巨大的成长。
但他指出:「尽管时尚运动鞋和高机能性运动鞋可能在某些方面具有相同的特性,例如: 具有抓地力强的柔软外底、减震缓冲中底和牢固密合,相似之处仅此而已。」
「此次有争论的时尚运动鞋和所有款式的时尚运动鞋,均不适用于运动目的,该鞋显然不是为运动目的而设计,倘若穿戴者以较剧烈运动方式使用它们可能会有受伤的危险。」
相反,他写道:「如今,消费者拥有专门为特定目的而设计的鞋子:强调美观的时尚鞋和适用于体育活动的运动鞋。区分使用目的至关重要。」
CBP在拟议撤销的《第93-88号财政部裁定》(Treasury Decision 93-88)中指出,上述鞋子「适合从事体育活动」,因为它们均具有抓地力强的柔软外底、减震缓冲中底和牢固密合的特性。因此,CBP认为,这款鞋应归类为“运动鞋”。
但是,在HTSUS或TD 93-88,运动鞋的“定义”不存在。更重要的是,当今几乎所有在市场上出售的鞋子都具有这些功能组合-包括正装鞋、休闲鞋,甚至是女用高跟鞋。
该函继续写到:「但是,根据CBP的推理,目前市场上几乎所有售出的鞋子都应归类为运动鞋。」
Helfenbein总结表示:「本人敦促CBP应立即撤回此拟议撤销案,并继续将有争议的鞋子以及所有相关的时尚运动鞋归类为非运动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