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美国球星乔丹状告中国乔丹体育公司商标侵权案做出裁决,乔丹体育公司第25类服装鞋帽袜等商品上的6020578号“乔丹+图形”商标被撤。“乔丹商标系列案”终于告一段落。
“蹭”了美国球星乔丹这么多年的乔丹体育,终于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而作为一代篮球巨星的乔丹,也在中国法院里为自己讨回了公道。
前身是“福建省晋江陈埭溪边日用品二厂”的乔丹体育,和美国球星乔丹本无渊源。只是20多年前,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整体环境并不完善的情况下,这家鞋厂打了“乔丹”的擦边球,利用当时如日中天的乔丹的名声打开了市场。“出来混总是要还的”,球星从2012年开始不断起诉,官司已经打了8年,也让乔丹体育错过了2012年前后IPO的时间窗口。而这8年中,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也驶入了快车道。
今年1月14日,最高法发布了第22至24批指导性案例,2016年最高法终审的《迈克尔·杰弗里·乔丹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乔丹”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赫然在列。最高法通过该案明确:外国自然人的中文译名符合条件的,可依法主张作为特定名称予以保护,恶意申请注册商标的行为法院不予支持。
其实,早在2017年,最高法就将此案的判决精神写入了《商标授权确权司法解释》,其中明确:姓名权可以作为现行《商标法》所规定“在先权利”,可以排斥商标保护“注册优先”的一般原则。
这意味着,法律杜绝了像“乔丹体育”这样故意滥用外国名人的注册商标的后窗程序,今后中国企业都要把心思放在打造自家品牌上,别再指望蹭外国名人来营销。这有利于维护权利人的人格尊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净化商标注册和使用环境。
当然,还是要看到知识产权诉讼的复杂性,特别是之前球星乔丹维权时间较晚,乔丹公司早在2001年前后注册的多个“乔丹”商标,已经超出申请商标撤销的5年时限,这些商标个案如何处理,尚有一定的争议。
但是,中国日益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也让乔丹体育品尝到了“毒树之果”的苦涩,手头尚存的“乔丹”商标的价值正在缩水。特别是2016年、2019年、2020年,最高法三次就“乔丹系列案”做出终审裁决,通过司法裁决的形式,将其“傍名人”的原罪昭告天下,彰显了中国司法的公正严肃、保护知识产权的一视同仁,让更多消费者认清乔丹体育和一代篮球巨星没有关系。
哪怕乔丹体育赢得其中的“篮球手剪影”的肖像权官司,乔丹系列商标也正在贬值。甚至乔丹体育也在调整品牌名称和标识,如“乔丹体育”的字样开始缩小并弱化,突出使用QDSPORTS等副品牌,这是利用司法政策倒逼企业上岸、转型、走正路。
近年来,中国的国家影响力、企业影响力越来越强,中国和外国的商务、司法沟通和联系越来越紧密,像乔丹这样的“洋维权”也多了起来。比如,去年12月,李小龙的女儿起诉“真功夫”使用酷似李小龙形象图标,索赔经济损失2.1亿元。这一定程度上说,是好事。
当下,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成为中国加大对外开放,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商标法修正案》,提升了商标侵权的违法成本,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赔偿额提高到1倍以上5倍以下。也正是中国越来越成熟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吸引来更多的“洋维权”。
“出来混总是要还的”,还晚了,也就意味着转型晚了,付出的代价更沉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