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0)粤01破14-2号
本院根据广东省纺织工业发展公司清算组的申请于2019年12月20日裁定受理广东省纺织工业发展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经广东省纺织工业发展公司管理人清产核资,广东省纺织工业发展公司已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现无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现广东省纺织工业发展公司管理人申请宣告广东省纺织工业发展公司破产并终结广东省纺织工业发展公司破产程序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0年9月27日裁定宣告广东省纺织工业发展公司破产并终结广东省纺织工业发展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 九 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