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0〕9号
按照我国给予最不发达国家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有关承诺,根据我国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换文情况,自2020年12月1日起,对原产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97%税目产品,适用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97%税目产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0)》(税委会公告〔2019〕9号)特惠税率栏中标示为“受惠国LD”的5161个税目,“受惠国1LD1”的2911个税目,及“受惠国2LD2”的184个税目,共计8256个税目。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