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2年1月,上海商品检验局在美国棉花品级实物标准的基础上,采集全国棉样,制定了中国第一个棉花质量分级标准(包括棉花品级实物标准)。标准中规定,棉花品级条件主要包括色泽、轧工和夹杂物;棉花手扯长度以1/8英寸为单位,7/8英寸为标准品。
新中国棉花质量标准的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1949年冬,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主持召开全国棉花生产会议,讨论并确定了棉花质量分级标准内容:
一是棉花类别和等级,白棉分六个级、霜黄棉分五个级、粗绒棉分五个级。
二是棉花品级评定条件,分为色泽、夹杂物和轧工质量三项。
三是棉花长度,以1/16英寸为单位。1950年11月和1951年3月,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先后批准发布《全国棉花会议关于检验技术的决定》和《棉花检验规程》。
1951年8月,纺织工业部、贸易部、农业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决定,以中央制发的棉花品级实物标准为依据,由各大行政区的有关部门参加联合仿制工作。
1952年4月至8月,纺织工业部纤维检验总局在上海市设立“棉花品级实物标准制造室”,统一制做棉花品级基本标准,经纤维检验总局审定后,全国统一使用。
1955年,纤维检验总局将棉花品级分为2~12级。
由于12级标准过于繁琐,1959年国家科委组织提出三个棉花标准试验方案,并开展试点和验证。1967年,国家科委等多部门共同召开棉花新标准扩大试点会议,通过了推荐的棉花标准方案,将棉花品级明确为七个等级,并在全国开展试点。
1971年9月中国科学院给李先念副总理关于棉花标准问题的报告,经李先念副总理及余秋里等领导同志的批示同意,认为新七级棉花标准基本上是可行的。
1972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国科学院、国家计委、轻工部、商业部、农林部等五部委联合颁发GB 1103-72棉花(细绒棉)国家标准试行草案,从当年9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这是新中国第一个棉花质量国家标准。
该标准的主要内容:一是确定棉花品级分为七个级;二是分别规定了籽棉、皮辊棉、锯齿棉的品级条件,并作为制作棉花品级实物标准的依据;三是将成熟程度、色泽特征、轧工质量三个指标作为评定品级的依据,突出棉花内在质量;四是将棉花手扯长度单位改为公制。
1998年1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8〕42号),明确要求加快棉花质量标准改革工作。1999年7月,第一次修订的GB 1103-1999《棉花细绒棉》国家标准发布。该标准的鲜明特征是“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保证了我国棉花质量指标与国际一致或接近。
2007年6月,第二次修订的GB 1103-2007《棉花 细绒棉》国家标准发布。增删项目内容多达十四项,其中棉花色特征级作为推荐性条款引入国家标准。该标准的颁布实施基本满足了我国棉纺织行业的迅猛发展,进一步与国际通行棉花质量标准接轨。
2012年11月,第三次修订发布的《棉花》标准作出重大调整,将标准分为两个部分,即GB 1103.1-2012《棉花 第1部分:锯齿加工细绒棉》和GB 1103.2-2012《棉花 第2部分:皮辊加工细绒棉》。第1部分的修订主要是对“棉花品级指标”进行了重大改革,取消了棉花品级,构建了棉花颜色级质量分级指标体系,实现了棉花颜色级的仪器化检验以及在棉花产业内的全面应用。第2部分的修订取消了色特征级质量指标,仍保留品级质量指标。
2021年7月26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下达<铸造机械安全要求>等2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批准《棉花 细绒毛》强制性国家标准修订项目立项,将对GB 1103.1-2012和GB 1103.2-2012整合修订。这是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按照国务院关于强制性标准改革的部署,对棉花标准作出的又一次重大调整。
棉花质量标准有效服务于我国棉花质量检验制度的改革创新,强化了国家对棉花市场的宏观调控,促进了棉花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