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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被收取服装折旧费
时间:2012-04-25 09:07:36  来源:宁夏网-法治新报  共有条评论


  4月24日,网友“喜之郎之果冻”通过本栏目新闻互动QQ群14081644向记者反映:他与2010年7月到银川铁路护路联防办做了一名护路队员。“喜之郎之果冻”说,入职时,单位给他发衣服并收取了500元押金,单位承诺三四个月后,这笔押金全部退给他。但是,最近他准备辞职时,单位却要求,凡是辞职的员工都需要交服装使用折旧费。据他了解,根据公司规定,辞职时服装并不回收,但是要扣除服装折旧费用,大概是使用3个月交90%、半年交60%、1年交50%、2年交40%。“喜之郎之果冻”说,和他一起进单位的几位同事,前段时间辞职,都被单位扣除了1500元左右的服装折旧费。“一位干了6年左右的队员辞职都被扣了三四百元

  呢”,“喜之郎之果冻”说。

  无独有偶。在银川市兴庆区某公司做保安工作的网友“丢丢”也向记者反映,她刚去公司时,单位规定干够2年可以免服装费。结果她干到刚一年半辞职时,单位还是收了她700元的服装折旧费。

  随后,记者联系了银川市铁路护路联防办公室杨主任。杨主任说,单位确实有这样的规定,而且在员工到单位上班后,都会将整套规章制度发给每一名员工,其中就明确规定了服装的使用年限和折旧的问题。杨主任说,一名护路队员的服装往往按季都会发几套,比如短袖、长衫、制服、多功能大衣等,成本都在3000元以上。根据衣服磨损程度,有的衣服规定使用年限为一年,有的是两年,还有的是三年,最长的

  要求穿五六年。杨主任说,单位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现在护路员的流动性比较大,有的刚来几天、一个月就不干了。规定折旧率,只要在单位上班,衣服等同于免费使用,这样也是对员工积极性的鼓励,比如去年12月份衣服到年限了,今年1月份员工不干了,单位也会考虑员工的利益,可将衣服直接带走,不用再交折旧费。对于员工“喜之郎之果冻”反应的折旧费高的问题,杨主任说,单位根据职工的反映,已经将折旧费标准做了下调,下调部分由单位承担,这已经是很大程度上让利于员工了。

  那么,员工辞职,相关单位是否可以收取服装折旧费呢?记者就此采访了宁夏综义律师事务所李秋玲律师。

  律师说法

  问题一:单位收取押金的做法合理吗?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可见,单位收取押金是违法的。情况严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局投诉。

  问题二:员工辞职,相关单位是

  否可以收取服装折旧费?

  答:法律对于员工离职时,是否可以收取服装折旧费没有明确规定,也并不违反公序良俗,该单位的做法并不违法。单位给员工配发的工作服,可以视为公共财物。公共财物者,诸如单位给员工免费配发电脑或者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如果离职是需要返还给单位的,如果损坏了要照价赔偿,但服装和公共财

  物又是有区别的,衣服本身和其他物品不一样,如果你穿了,单位回收后也不便处理,因此收取一定折旧费也是合理的。另外,单位为职工配发服装也是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对员工合法权益的维护。

  当然,文中提到由员工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是由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比如开除员工的,那么就不能再向员工收取折旧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