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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政策7月1日起调整 绍兴县纺织品外贸公司喜忧参半
时间:2012-07-05 09:04:57  来源:绍兴县报  共有条评论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县国税局了解到,新的出口退税政策7月1日起正式施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政策,包括扩大生产企业收购货物出口范围、退税申报期限由90天调整为最长470天。有业内人士指出,这次调整,一方面将有利于外贸企业获得更为良好的宽松环境和发展机遇,同时,也将给绍兴纺织品外贸公司增加1%至2%的税负成本,对我县纺织企业来说,可谓喜忧参半。

  放宽时限便利退税

  记者了解到,此次政策调整内容较多,对出口退税货物的条件范围、计税依据、退税率、申报时限、申报资料和要求等计有12个类别的调整规定。

  其中有一条,是重新规定了企业申报退税的期限。政策把对出口退(免)税的申报期限进一步延长。按旧办法,出口货物报关离境后90天内,企业要进行退(免)税申报,但出口企业往往由于外汇收汇失约、进货厂家开具发票不及时等原因,造成90天内没办法完成申报,使本可以享受退(免)税的出口货物最后变成要视同内销征税。

  “有的企业有时会碰到个别业务,由于在90天内没办法及时收到进货发票,而不得不放弃退税,新的政策放宽了退税申报期,对企业来说是一个利好,这将有利于出口企业安排申报,而享受到退(免)税。”县商务局副局长金伟梁告诉记者。

  “成品进、成品出”增加税费

  记者了解到,新政调整外贸企业委托加工修理、修配原材料的出口退税规定,申报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加工费应包含原材料金额,统一按出口货物的退税率退税。“这对我们纺织外贸公司来说,意味着原来可以拿着坯布发票和染费发票去退税,现在必须成‘成品进、成品出’,换开成一张成品发票去退税。”我县一些外贸企业会计在接受业务培训后,第一反应是,税费支出成本将增加了。

  我县国际贸易区一纺织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先生前不久听公司会计说起此事,称从事外贸的动力变弱了。绍兴县的外贸企业,大多都是自己购买原料,再去组织生产的大货出口的,属于研发型企业,这样的产品,才拥有核心竞争力,现在要求凭一张发票计算退税依据,这等于要把多张发票交给一家公司,换成一张成品发票,这肯定将增加企业支出。

  八仙过海化压力为动力

  “现在是政策刚刚出台,我们考虑将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本来就微利的企业,将因此被淘汰出局,另一种企业提高价格,把成本转嫁到客户身上,但是这还有可能出现两种情况,一是有可能带动整个外贸出口额,另一也有相反的可能,是客户不买账,导致订单的转移。”我县政府部门一相关负责人分析。但他同时又分析认为,有一点是非常明确的,企业要提高产品附加值,通过提高产品附加值,从而弱化政策的影响,所以这样想的话,这个政策也许是个倒逼机制,企业最好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化压力为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