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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执行首日 榕婴幼儿服装市场新旧标准混杂
时间:2012-08-02 17:36:41  来源:东南快报  共有条评论


  从昨日起,婴幼儿服装标签将全面采用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但是,记者走访福州部分服装卖场发现,新标执行首日,婴幼儿服装标签有点乱,新旧标准鱼龙混杂。

  新旧标准鱼龙混杂

  昨日,记者走访福州部分服装卖场、超市及部分婴幼儿品牌专卖店看到,目前市面上销售的婴幼儿服装的标签有点乱。有的品牌服装标签上标着“婴幼儿用品、A类、GB18401-2010”这类字样,而有的品牌服装标签则只标“B类产品”,更有部分小品牌标签只标有服装成分、价格、品名和条形码。

  例如,在仙塔街ABC的婴幼儿品牌专卖店里记者看到,不论是上衣还是裤子的标签,均标有“婴幼儿用品、A类、GB18401-2010”这类字样。“目前标签的标注方式是国家最新标准。大约是一周前,厂家就全部将旧标签产品收回,开始销售新标签产品。”该店销售员小李说。

  而在康龙坊婴儿用品专卖店记者看到,该店内婴幼儿服装品牌标签上,有的显示是B类,有的则标“一等品”、“合格品”等字样。该店销售员称,“没听说有什么新标准,厂家也没通知这些所谓的旧标准产品要下架。”同样,旗讯口折扣百货三楼儿童服装专柜的一位售货员告诉记者,商场销售的服装都是旧款或断码打折产品。“这类做打折的商品又怎么可能会是新标的产品呢?”

  买到不合规定的服装可投诉

  福建省质监局标准院负责人介绍,《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是8月1日起强制执行的新标准。“该标准规定婴幼儿纺织产品的年龄范围从24个月以内或身高80厘米以下的婴幼儿,扩大为36个月以内或身高100厘米以下的婴幼儿。同时,3岁以内的婴幼儿服装全部执行最高安全等级A类标准。”该负责人说,“该新标准还规定,服装对有毒有害物质、致癌芳香胺含量的限制将更加严格。例如,原来致癌芳香胺的最大限定值为30mg/kg这一标准,现在更改为30㎎/㎏的标准。”

  福州市工商局12315工作人员表示,按照新标准的规定,所有不合规定的婴幼儿服装从8月1日起应全部下架,不得销售。如果买到了不合规定的服装,可以向工商咨询服务热线反映。“工商部门的执法人员将会要求商家全额退还商品金额。”该工作人员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