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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游离在“灰色地带”的花样走出困境
时间:2012-12-14 09:02:52  来源:绍兴县报  共有条评论


  作为全球最大的轻纺产品集散中心——中国轻纺城,这里店铺林立,一家家布商的柜台里、墙壁上展示着各色花样、不同品种的布料,令人目不暇接。然而,随着布业的发展,轻纺城市场花样版权纠纷逐渐增多。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在轻纺城市场出现的花样已超过10万种,在如此多的花样中,又有多少游离在“灰色地带”,到底怎样才能认定它们的权利人?近日,记者在县法院就花样版权的司法保护问题进行了采访。

  花样版权纠纷案件多发

  据统计,从2008年下半年到2012年11月,县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935起,其中95%系侵犯美术作品著作财产权纠纷案(花样版权纠纷案),并呈大幅上升趋势。“自2008年收案开始,县法院就以公开开庭展示、免费法律咨询等方式对花样版权保护进行宣传,增强了市场主体的权利意识。”县法院副院长何熙彦介绍说,现有市场经营主体数以万计,他们虽有花样需求,但缺乏专业的创意团队,处于自有花样匮乏的境地,花样创新能力不足。

  正是由于花样正当来源少、成本高,许多市场主体冒险抄袭,从而导致花样版权纠纷案件频发。

  司法保护有效运作存在困境

  “一个新的花样图案设计出来,先进行试销,如果这种花样受市场欢迎,才会进行批量生产。”何熙彦指出,这样也导致某些人抓住这个时间差,对花样进行抢注、恶意登记等现象。而根据版权登记认定注册者为版权人的司法推论,很可能与客观事实甚至法律事实不符。因此,花样版权纠纷基本以调解、撤诉两种形式结案。

  除了如何认定版权所属存在困境,对于花样的相似性比对缺乏客观专业的认定标准,也是花样版权司法保护运作中存在的另一困境。“一个花样经过电脑比对,如果没有记录,就算是新花样。其实这样并不代表花样有独创性,目前许多市场主体都是通过‘拿来主义’,修改他人花样后挪为己用。”县法院民三庭副庭长李籽苏表示,花样是一种美术作品,期待能有相关专业人士作顾问,弥补法官在特定视域上的不足。

  探索新思路呼吁协同保护

  “徒法不足以自行,光靠法官孤军奋战不是最佳方式。”何熙彦告诉记者,法院在通过加强与花样登记保护办公室的长期协作等常规的“保驾护航”动作外,也在积极探索保护花样版权的新途径。

  今年10月,李某起诉设计师盛某涉嫌抄袭他已注册的花样,并投放市场进行销售,侵犯了他的花样版权专利。在法庭上,被告盛某举出了已公开出版的《中国轻纺城面料花样图集》上的该花样图案,证明原告诉请的花样中的独创点其实已经是公有领域范畴中的,图册已经公开发售,成为大家都可学习借鉴的产品,也就不存在侵犯事实。最终,由于成功过滤“非原创”的注册花样,此案被告得以胜诉。

  “这个案例中由于被告是设计师,在花样领域有专长,举证能力强,这点是被告胜诉的关键所在。”何熙彦表示,县法院目前正在探索新思路,计划在2013年建立一个聚合美术教师、设计师等专业人才力量的花样比对人才库,进行随机抽样比对,专门比对花样的相似性,弥补电脑比对的机械性。

  “对于普通经营户,我们提倡购买来源正当的花样,同时,配合相关行政管理机构和民间组织,为他们提供一个较为和谐的花样保护环境,积极引导他们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何熙彦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