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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流通领域商品再标“驰名商标”或罚10万元
时间:2014-05-09 09:49:50  来源:中国纺织报  共有条评论


  本报讯 近日北京市召开商标品牌发展大会。自5月1日起,新《商标法》正式实施,“驰名商标”将禁止出现在商品包装上,同时也不能用于广告宣传、展览。北京市有关部门将从5月1日起对流通领域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在新法实施后进入市场并印有“驰名商标”的商品,生产企业将面临10万元的处罚。就北京市工商局商标处相关负责人强调,对于5月1日以前进入流通领域、印有“驰名商标”的商品,5月1日后仍可继续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