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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吨废物制作棉纱 主犯或判5年以上刑
时间:2014-06-14 09:22:53  来源:楚天都市报  共有条评论


   偷运进口2万余吨洋垃圾入境,非法牟利毒污中国环境(本版4月5日报道)。被称作我省首例的这起走私洋垃圾案,于前日在武汉中院开庭,13人被控犯下走私废物罪,公诉人建议对其中的主犯经明判刑5年以上。

  去年3月,武汉海关在梳理限制进口类可作原料废物的报关线索时,发现荆州永昌纺织有限公司报关的一批废纺织品进口后,并未运到许可证上的利用商,后更相继发现另2家在湖北的进出口公司,自2011年至2013年向环保局申请许可证进口大量废纺织品,却没有在生产中使用。同时,以此3家公司为利用商的报关材料涉嫌伪造。

  调查发现,这些进口垃圾其实运往了浙江苍南县18家个体户。进口许可证是由男子赵睿转卖于上海一家公司老板经明后,再由公司伪造合同、装箱单等逃避海关监管后将货偷运入境。去年四五月间,经明、赵睿等13人陆续被捕,经查证这些人操作共将2万余吨纺织品洋垃圾偷运入境,后运往苍南县由个体户加工成棉花纺纱销售,毒害了中国环境。

  法庭上,公诉人指控13人无视国法,用相关公司资质办理进口许可证后倒卖,并采取伪报实际收货人、伪造合同、发票的方式逃避海关监管,共同走私进口限制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数量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走私废物罪。公诉人同时认定经明是该案的主犯,向法官建议对其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从犯比照主犯的量刑、社会危险程度等依法认定。

  庭审中,绝大部分被告人表示认罪,希望得到法庭从轻处罚,有个别被告人辩称自己不构成走私废物罪而应属于非法经营罪。法官表示将择日对该案宣判。

  链接

  何为走私废物罪

  《刑法》第152条,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