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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政府鼓励创立自主服装品牌 最高可获50万元
时间:2015-05-23 10:28:16  来源:台海网  共有条评论


   在服装设计界,厦门正在变得越来越“潮”。《厦门市服装设计行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已经颁布实施,有效期五年。日前,厦门财政局、发改委向各有关单位印发该通知。

  记者注意到,《办法》对行业培育给予重点扶持,同时,对“引进来”和“走出去”的服装设计师都有具体奖励规定。

  人才“登鹭”可获“安家费”

  《办法》对于人才引进,给予比较重的笔墨。《办法》称:引进“中国时装设计金顶奖”,“中国十佳服装设计师”,国家级服装设计大赛最高奖获得者,在国际一线品牌担任艺术总监、设计总监、创意总监和技术总监的国际知名服装设计师,以及在国际上重大服装行业活动中获得重要奖项的新锐设计师到厦门相关机构工作或设立独立核算服装设计企业的,纳入“海纳百川”人才计划。其中:引入到厦门规模以上服装设计企业或者市重点设计园区工作的高层次设计人才,最高可给予15万元薪酬津贴。

  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在厦门注册创办服装设计企业的领军人才,对于经评审符合条件者,一次性给予50万元安家补贴。

  只要敢拼敢闯 大奖等着你

  当然,除了“引进来”给予重奖,对于本土品牌、人才“走出去”,奖金也不少。《办法》指出,创立厦门自主品牌的,视销售和纳税等情况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元奖励。

  本市服装企业、服装设计师及个人工作室在巴黎、米兰、伦敦、纽约、东京等国际知名时装周单独举办时装秀等发布活动的,有关费用给予50%以内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在北京、上海、大连、深圳等城市知名时装展会上单独发布新作品的,有关费用给予30%以内且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已接受企业资助,按国外发布、国内发布,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本市院校师生参加大学生时装周、中国国际时装周及上海时装周等国内知名时装周,举办师生作品发布会,有关费用给予20%以内且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此外,获得“中国最佳男装设计师”和“中国最佳女装设计师”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获得“中国十佳服装设计师”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