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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中心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
时间:2015-08-04 11:33:18  来源:中国纺织网  共有条评论


   一、事件概述

  7月31日,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被外界称为“史上最严管理办法”。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是自指导意见发布之后,发布的第一个互联网金融细分领域的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提出,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的,应当对客户实行实名制管理。除了综合类支付账户余额付款交易年累计不超过20万元,消费类支付账户这一数字不超过10万元之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了更多的额度限制。

  《征求意见稿》摘要

  支付机构应当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核实并依法留存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建立客户唯一识别编码。

  第九条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的,应当对客户实行实名制管理,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核实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并通过三个(含)以上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对客户身份基本信息进行多重交叉验证,确保有效核实客户身份及其真实意愿,不得开立匿名、假名支付账户。

  第二十八条支付机构应根据支付指令验证方式的安全级别,对个人客户使用支付账户余额付款的交易进行限额管理。支付机构采用包括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日累计限额由支付机构与客户通过协议自主约定;支付机构采用不包括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5000元(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下同);支付机构采用不足两类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1000元,且支付机构应当承诺无条件全额承担此类交易的风险损失赔付责任。

  《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全文链接:www.100ec.cn/detail--6267693.html

  二、相关数据

  第三方支付: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100EC.CN)监测数据显示,2015年一季度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移动支付交易规模达28292亿元,环比增长率为5.18%。

  P2P: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100EC.CN)监测数据显示,2015年7月,P2P投资人数达到179.31万人,环比上月增长16.16%;借款人数达到44.13万人,环比上月增长33.57%。2015年7月网贷行业整体成交量达825.09亿元,环比6月上升25.10%,是去年同期的3.8倍。与此同时,参与网贷行业的投资人和借款人人数大幅攀升。

  网购:来自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上半年中国网民网购1.6万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39.1%。

  三、专家观点

  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互联网金融部助理分析师陈莉认为,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发布直接影响到第三方支付、P2P、用户等各方面的影响。

  第三方支付:根据《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个客户网络余额支付单日不能超过5000,这个规定限制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发展,换句话说,第三方支付只能给银行让道,无法规避银行形成自身生态,只能发展通道业务,大大削弱第三方支付使用价值。

  另外,未来新用户开立第三方账户必须实名制管理,必须凑齐三份以上资料证明你是你自己,身份验证步骤繁琐,第三方支付本来就是基于互联网技术方便快捷的特性服务于大众,增加账户开立流程降低了第三方支付系的优势。

  P2P:目前,大部分P2P平台的资金托管交于第三方支付平台,但根据第十六条规定,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下同)年累计应不超过20万元。超出限额的付款交易应通过客户的银行账户办理。这一规定是对之前在《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中P2P由银行托管的一次补充。P2P作为互联网金融新的融资模式,符合低门槛、小额的中小微企业融资要求,按照此规定,还是把P2P引入银行门下,但是从目前来看,银行缺乏完善的P2P管理体系,门槛相对也高,很多小平台根本无法达到要求,P2P面临行业大洗牌。

  用户:对于用户来说,网购不能使用快捷支付,并且要是想从余额宝、支付宝账户里面用个5000已成上限,当然剩余部分可以通过银行网银来支付,转账方面,除非自己给自己转,不然就得使用网银或者直接去柜台。另外,未来注册新账户,得跑去公安、工商、教育等管理部门获得身份证明资料。目前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大部分都是免手续费的,但是银行支付、转账以及柜台处理效率来说都远远不如第三方支付。

  总的来说,未来第三方支付发展面临困境,“支付帝国”难以形成。互联网金融之前大步的发展倒逼传统金融的改革,但是阻碍第三方支付的发展并不是传统金融机构弯道超车的有效途径,对于银行来说,如何加强自身互联网化,在确保用户安全基础上提高服务质量,坐实银行在金融业的头把交椅的位置。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知名金融评论人士、仁和智本合伙人陈宇(江南愤青):

  《征求意见稿》最受伤的一定是第三方支付,许多第三方公司雄心勃勃想建立独立账户的思路收到极大的挑战,其实是挺悲情的,第三方支付是极为讲究场景应用的商业模式,在两家独大的支付世界里,其他支付公司好不容易可能找到一条可能性很大的出路,结果迎来了这个监管方案。

  金融骨子里是保守的,讲究的是稳定和平衡,快不如慢,谁活下下去,才是王道,两者在思想上差异极大,目前互联网情绪高涨的背后,其实是缺乏了对风险的敬畏,我们要深思,不要拔苗助长,只看到好的,不看到坏的。

  前两年没有节制的大踏步往前走的互联网金融,本身就是政府推动下的结果,那么现在突然要来个急刹车,我个人感觉这种型对简单的一刀切的做法,事实上带来的危害会是更大的,总体感觉,央行这个意见稿对第三方和P2P的两个关键性互联网金融业态的打击过快过猛,最终的实践效果不会太好,缺乏一定的落地可行性,我感觉最好的办法,其实还是慢慢清理,设定目标,分期实施,不要追求一步到位,也给相关机构一定的时间能进行自我升级或者自我清理的时间。

  四、其他精彩观点摘选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

  对央行发布的关于第三方支付的征求意见存在忧虑,第三方支付是形成互联网金融最具影响力的基石,第三方支付和电子商务高度契合,限制第三方支付会带来很多不便。效率低不是改革的目标,因此希望不要有此类限制,限制第三方支付阻碍了金融的创新,会阻止和扼杀创新。希望中国能顺应历史潮流,通过新的金融创意推动金融变革。

  看到央行关于第三方支付的征求意见,从大国的金融结构看这个有问题,不可以让人们回到通过银行的载体进行支付的时代,如同不可以让人们回到必须拿现金交易一样。我们信用卡交易的普及也经过一个过程。

  知名财经评论家、财经专栏作家叶檀

  《征求意见稿》其初衷在于防范金融风险。管理办法出台以后,民众质疑最多的一点是会不会牺牲良好的用户体验,造成支付的巨大不便。对此应该认识到,监管政策也需与时俱进,在风险管控与创新之间取得新的平衡点。

  互联网金融应不应该受到管制?既然是金融,牵涉到融资、支付等,当然应该受到管制。关键问题是怎么管。这被认为是对互联网金融的重大打击。为应对巨大的舆论压力,央行在8月1日凌晨进行了澄清。

  但市场质疑的看法未必准确,金融的本质是在控制信用风险前提下,进行资源的准确配置,从目前看我国还不能很有信心地说金融业风险基本可控,或者说资金已进行准确配置,推动实体企业优胜劣汰。

  表面上看,此次征求意见稿让银行成为受益者,银行卡成为互联网支付的最大补充。可分析去年3月发布的《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就能想明白,为什么当时不急于推进,反而在目前下大力气推进?恐怕这跟最近金融市场的乱象有关。提高银行卡的使用频率,主要目的是为了可控,反洗钱,以及未来的税收。此次第三方支付改革,不会影响风控好的、消费型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而对于封闭链条的大型机构有重大影响。互联网金融步伐太快,必须等等监管的步伐。

  东方证券银行业首席分析师王剑

  根据《征求意见》精神和《征求意见稿》的内容,监管层强调的是,互联网支付机构回归“支付业务”本色,规范业务细节,防止出现支付机构“银行化”和“银联化”。

  王剑谈到“银行化”是指支付机构的账户功能过强,充当了银行的角色。《意见稿》对支付账户的余额使用实施了严格的限额(功能限制、日限额以及年限额),但对网关支付、快捷支付并无太多限制,表明了“限制账户、鼓励通道”的监管取向。“银联化”是指支付机构实质上充当了银行清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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