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东营市流通领域的纺织品商品进行了质量抽检,共抽取了130个批次商品,经检验88个批次商品合格,总体质量合格率为67.7%。其中不合格的商品中包含羽绒服、羊毛衫、成人服装、内衣、运动服、床上用品和被子七种商品,涉及到的商场不乏银座、利群等大型商超,更包括匹克等知名品牌的服饰。
东营市工商局于2015年11月3—19日对市内各县区17家商场、超市和专卖店等流通领域销售的羽绒服、羊毛衫、普通成人服装、内衣、户外和运动服、床上用品和被子等7类商品进行了抽查检验。共抽取了130个批次商品,经检验88个批次商品合格,总体质量合格率为67.7%。各类商品的批次数和合格率如表所示。
抽查结果基本情况
1、羽绒服
本次质量抽检共抽查羽绒服类商品20个批次,抽检结果共发现5个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率为25%。抽检发现使用说明不合格1个批次,纤维成分不合格2个批次,充绒量不合格3个批次,含绒量不合格1个批次。
2、羊毛衫
本次质量抽检共抽查羊毛衫类商品20个批次,抽检结果共发现10个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率为50%。抽检发现使用说明不合格4个批次,纤维成分不合格8个批次,甲醛含量不合格2个批次。
3、普通成人服装
本次质量抽检共抽查普通成人服装类商品20个批次,抽检结果共发现7个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率为35%。本次质量抽检共发现使用说明不合格4个批次,纤维成分不合格5个批次、耐湿摩擦色牢度不合格1个批次。
4、内衣
本次质量抽检共抽查内衣类商品20个批次,抽检结果共发现5个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率为25%。抽检发现使用说明不合格2个批次,纤维成分不合格2个批次。
5、户外和运动服
本次质量抽检共抽查户外和运动服类商品20个批次,抽检结果共发现2个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率为10%。这2个批次均存在使用说明和纤维成分不合格,其中一个批次的 pH值被发现不合格。
6、床上用品
本次质量抽检共抽查床上用品类商品15个批次,抽检结果共发现10个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率为67%。本次质量抽检共发现使用说明不合格8个批次,纤维成分不合格4个批次、断裂强力不合格5个批次、耐湿摩擦色牢度不合格3个批次、pH值不合格1个批次。
7、被子
本次质量抽检共抽查被子类商品15个批次,抽检结果共发现3个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率为20%。这3个批次均为使用说明和纤维成分不合格。
不合格项目及其分析
1、2批次商品甲醛含量超标。
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GB18401-2010规定,B类产品的甲醛含量应该不大于75mg/kg。本次质量抽检发现的甲醛不合格商品均为羊毛衫,都标称符合B类安全技术类别要求,而实测这些商品的甲醛含量分别为168.4mg/kg、81.2mg/kg,都不符合产品标准GB 18401-2010 B类指标要求。
纺织品服装中的甲醛主要来自于为保持衣物印花、染色耐久性或改善防皱、防缩等性能而进行的印染或后整理过程中加入的各种染化料助剂,服装中甲醛含量超标会刺激儿童的呼吸道和皮肤粘膜,可造成呼吸系统的伤害,引发皮炎、皮肤瘙痒等症状,严重的可能导致感染、溃烂、致癌,引起哮喘病,造成血液病、肝中毒等疾病。
2、5批次商品pH值超标。
pH值是反映酸碱度的一个指标,由于人体皮肤表面呈弱酸性或中性,纺织品服装产品的pH值过高或过低,均有可能破坏人体皮肤酸碱度平衡,引起皮肤过敏或感染,使皮肤易受到其他病菌的侵害。根据GB 18401-2010规定,B类安全技术类别要求pH值应落在4.0~8.5范围内,C类安全技术类别要求pH值应落在4.0~9.0范围内,本次抽检发现的pH值不合格商品为1批次保健决明子枕(未标注安全技术类别)、1批次女式冲锋衣(标称符合C类安全技术类别要求),实测这两个批次商品pH值分别为9.3和9.2,不符合产品标准GB 18401-2010 B类和C类指标要求。该项目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厂家在生产工艺处理中没有对产品进行充分的中和或水洗。
3、4批次商品色牢度不符合标准要求。
色牢度是指经过染色的纺织品在使用的过程中,纺织品上的染料经各种因素作用(如日晒、水洗、汗浸、摩擦等)而在不同程度上能保持其原来色泽的性能。色牢度差的纺织产品碰到水、汗渍、日晒或物理摩擦时,染料容易脱落和褪色,影响美观,且脱落的染料分子或重金属离子可能通过皮肤被人体吸收而危害健康。本次质量抽检发现1批次全棉床单标称耐碱汗渍沾色指标不低于3级实测仅为2到3级;1批次三件套(床品)标称耐水色牢度不低于3级,实测沾色指标仅为2级;1批次休闲衬衣标称耐湿摩擦色牢度不低于3到4级,实测耐湿摩擦色牢度仅为2级。色牢度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产品染色时使用了劣质染料、染色后水洗不充分或者后整理不到位等。
4、3批次商品充绒量不符合标准要求;1批次商品含绒量不符合标准要求。
本次抽检发现1批次羽绒服装未标注充绒量。1批次羽绒服充绒量标称143.5g,实测仅127g,偏差率为-11.5%;另1批次羽绒服充绒量标称136.4g,实测仅125g,偏差率为-8.4%;这两批次羽绒服均不符合GB/T 14272-2011《羽绒服装》中的规定“充绒量的偏差率不得低于-5.0%”。
其中1批次羽绒服含绒量标称80%,实测仅72.1%,不符合GB/T 14272-2011《羽绒服装》中的规定的白鸭绒80%含绒量极限偏差为-3.0%。
根据GB/T 14272-2011《羽绒服装》标准规定,含绒量是指绒子和绒丝在羽毛羽绒中的含量百分比,一般羽绒服装的填充物包括羽绒和羽毛,羽绒包括绒子和绒丝,充绒量是指羽绒服装中填充物的重量,羽绒服装的保暖作用主要是靠填充物中的羽绒,也就是说充绒量、含绒量越高,其保暖性能也就越好,所以含绒量、充绒量项目不合格会影响羽绒服的保暖性。而在充绒量相同的前提下,含绒量是最直接影响羽绒服装保暖性的质量指标。导致羽绒服装含绒量不合格的最主要因素是有些企业为谋取暴利以次充好,在标高羽绒含量的同时在填充物中掺入过多毛片、羽丝、陆禽毛,造成含绒量降低,更有甚至将长毛片粉碎充当羽绒,令普通消费者无法通过手感鉴别,上当受骗。
5、28批次商品纤维成分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
纤维成分含量是纺织品及服装产品的主要品质指标,产品原料成分的优劣,是决定产品价值的重要因素之一。由于消费者在选购纺织品及服装商品时往往是依据明示纤维成分含量进行选购,纤维成分含量标注错误或未标注将直接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次质量抽检发现28批次纺织品及服装商品纤维成分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该项目不合格的情况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未标注或为全部标注纤维成分及含量,如1批次被子未标注纤维成分及含量;二是标称的纤维含量与实测值的偏差超出了允差范围,例如1批次内衣纤维含量标注为“提花部分表层:75%棉17%聚酯纤维8%,氨纶里层:100%聚酯纤维”,实测该内衣的纤维含量为“面层:90.3%棉9.7%氨纶 ,里层:100%聚酯纤维”;三是标称的纤维成分与实测纤维成分不一致,例如1批次衬衫纤维含量标注为“聚酯纤维75%,莱赛尔纤维13%,棉12%”,实测纤维含量为“77.2%聚酯纤维,14.3%粘纤,8.5%棉”;四是部分商品未标注超过表面积15%的织物的纤维成分含量,五是标注了不规范的纤维名称。
6、24批次商品使用说明不符合标准要求。
本次抽检发现的商品使用说明不合格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原料的成分和含量、产品标准编号及洗涤方法等未标注,或标注不正确;二是没有严格按标准规定标注服装号型;三是制造者的地址未标注或标注不详。四是执行了作废的强制性安全标准。
使用说明项虽不直接影响人体健康安全,但也是国家强制性标准GB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 纺织品和服装》规定要求的,标识(吊牌和洗水唛)是服装使用说明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具有引导和指导消费者合理选购产品、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提高企业信誉、促进产品销售的作用,是用于识别产品及其质量、体现产品特征、反映产品特殊性能和使用方法的重要途径。造成标识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生产商、经销商对服装使用说明的标准不熟悉、不理解造成的,填错、多填或是漏填信息;错误的纤维标识会误导、欺骗消费者,错误的洗涤维护标签会引起消费纠纷,严重的还会导致质量安全事故。
对本次抽查检验发现的不合格商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受检经销单位停止销售,正在依法进行处理。消费者如发现经营者继续销售不合格同类商品的,请拨打12315进行举报,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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