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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个针对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强制性国家标准6月实施
时间:2016-05-06 09:38:22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共有条评论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以及对儿童用品消费观念的转变,儿童服装作为服装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儿童已经逐渐成为市场上最具潜力的消费群体。儿童正处于成长发育阶段,身体变化较快导致其衣服穿着需要频繁更换,那些看似干净美丽的衣服,有时候却成了威胁他们健康的“隐形杀手”,童装安全健康项目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情况主要有:甲醛含量超标、pH值不达标、产品成分标识与实测不符、色牢度不达标、绳索和拉带不符合标准要求、外观质量有缺陷等等。

  为持续提高婴幼儿和儿童纺织产品的安全质量,国家标准委在发布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的基础上,又出台了强制性国家标准GB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该标准于2015年5月26日正式发布,是我国首个专门针对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童装)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2016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实施过渡期为2年。2016年6月1日前生产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产品允许在市场上继续销售至2018年5月31日。

  该标准对市场上普遍关注的婴幼儿及儿童服装产品的安全性问题作了技术性的规定,除对织物的面料、里料的重金属残留量、邻苯二甲酸酯、燃烧性能等安全性要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外,对填充物、包括纤维类填充物、羽绒羽毛填充物及其他填充物的技术要求分别作了详细规定;在附件方面,规定了婴童纺织产品所用附件不应存在可触及的锐利尖端和锐利边缘,且可能被婴幼儿抓起咬住的各类附件抗拉强力应符合相关技术指标;在绳带方面,对婴童服装头颈、肩部、腰部等不同部位的绳带均做出了详细规定;该标准还规定了婴童纺织产品的包装中不使用或残留金属针等锐利物;可贴身穿着的婴幼儿服装耐久性标签应置于不与皮肤直接接触的位置;非纺织附件的其他要求需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等。

  作为国内第一部专门针对婴童纺织产品的强制性标准,新标准充分吸收并借鉴了发达国家有关婴童纺织产品安全性的技术法规要求,其严格程度已经超越了发达国家标准。其中,对绳带、机械等安全隐患不合理设计的规定填补了我国标准空白;在化学安全方面增加了6种增塑剂以及铅、镉两种重金属的限量要求,已严于美国相关标准;对绳带及化学安全方面的要求也超过了日本、韩国等相关国家标准。新标准实施后,将促使我国童装企业进一步加强产品安全性的质量管理及检测,童装企业的经营风险及成本都会有一定的提高。同时,新标准的出台,将大幅提高我国婴童纺织产品技术门槛,带来产品设计研发、原材料采购、实验室检测等成本的较大提升。

  作为进口服装的检验监管部门,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童装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产品上有无商标和中文厂名厂址。产品上有无服装号型标识。号型标识如同服装规格代号,号与型之间用斜线分开,如上衣145/68,表示适合身高145cm,胸围68cm左右的儿童穿着。产品上有无成分标识,主要是指服装面料、里料的成份标识。有填充料的服装还应注明其中填充料的成份和含量。产品上有无洗涤标识的图形符号及说明,并能看懂洗涤和保养的方法要求。产品上有无合格证、产品执行标准编号、产品质量等级及其他标识。如果产品上标有甲醛含量,0~24个月的A类婴幼儿服装应≤20mg/kg,大于24个月直接接触皮肤的B类儿童服装≤75mg/kg,非直接接触皮肤的C类儿童服装≤300mg/kg。童装的永久性标识应选择柔软的材料制作,并缝制在适当的部位,避免直接与儿童皮肤接触,防止因摩擦而损伤儿童的皮肤。

  该标准的发布,体现了我国政府对婴幼儿及儿童穿着安全性问题的重视和对规范该类产品生产和销售的决心,对于广大进口贸易商及生产厂家要及时组织技术人员学习研读该标准的内容,贸易洽谈前期提前告知国外生产厂商关于该标准的技术要求,生产过程中将该标准的技术要求落实到实际产品质量管控中,切实提高生产管理和产品质量水平,合理规避婴幼儿及儿童服装进口后因安全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而造成被检验检疫部门退货或销毁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