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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别忘设定自我保护条款
时间:2017-03-10 09:36:12  来源:柯桥日报  共有条评论

  本报讯 近期,绍兴检验检疫局柯桥办从出口退货管理系统获悉,柯桥某企业出口27批次面料至伊朗连续遭遇退货。连续27批次货物被退回,这是绍兴出口退货管理系统上线以来,最大规模的退货案件,引起了省市检验检疫部门的高度重视。

  然而,柯桥办开展调查发现,如此大案竟然是货物并非柯桥这家企业生产,而仅仅是代为办理出口。“绍兴出口企业如此被‘抹黑’真有些不值得。”业内人士如是说。

  经查发现:被退运的27批次货物系外商自行在江苏盛泽采购,后委托柯桥某纺织品企业出口,共计121.24万米服装面料,金额195.54万美元。作为中间商,柯桥这家企业又将其订单,委托给上海一家具有自营进出口权的贸易公司办理进出口手续,于2016年9月出口。

  多次辗转的27批次货物陆续到港后,进口商伊朗客户却迟迟未付货款,致使货物滞港长达近4个月,最终进口商以产品成分与合同要求不符为由,把27批次货物于2017年1月全部退回,并将退货记录落在柯桥这家企业中。

  “原本想赚取一定的中间服务费,现在服务费没赚到,却惹了一身‘黑’。”该公司有关负责人悔不当初,都是因为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惹的祸。

  受当前复杂国际经济形势影响,市场需求相对疲软,极易导致各类贸易风险,同时在国际贸易中,许多外商多把风险转嫁给国内企业,而部分国内企业在外贸合同签订时又过于迁就外商,在签署贸易合同时被迫接受“质量保证协议”或“质保期内无条件退换”等条款。

  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出口企业:一是在国际贸易一般规则下,充分认识签署合同的必要性,增加贸易合同中“自我保护”的条款,尽量避免诸如“无条件退货”等类似条款,以免无故蒙受经济损失;二是尽可能采取信用证结汇付款方式,保证自身利益不受损;三是关注市场动态,做足功课,尽量避免因输入国政策法规变化、市场波动导致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