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记者获悉,江西省工商局针对“11·11”“12·12”以及圣诞节等网络商品促销较为集中的时间节点,连续两年在全省部署开展了网络集中促销专项整治行动。其中,去年全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共在线随机监测网络商品信息页面2473个,发现存在问题的页面共计488个,主要包括使用绝对化用语、不公平格式条款、商品宣传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等引证内容未标明出处等问题,其中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和宣传中使用绝对化用语占所有问题页面数量的65%。
面对越来越火热的购物氛围,结合网店商品信息定向监测工作结果,江西省工商局提醒消费者:理性对待“双十一”,依法正当维权益。
优先考虑商家的信誉度
消费者应优先选择大型网络交易平台上的自营店铺或品牌旗舰店,选择信誉度及评价较高的平台或网站进行购物,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购物风险。
选择正规可查的商家购物
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可以通过点击店铺电子链接标识查看营业执照的登记注册信息,或者通过江西省工商局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服务网(www.jxaic.gov.cn/jx/wljyjgpt)查询我省已备案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一般而言,经过登记和备案的商家可信程度相对较高,即便遭遇购物纠纷也比较容易找到投诉对象。
不要盲目轻信广告宣传
网络经营者开展集中促销时,商家往往会在商品宣传中利用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来误导消费者,消费者应看清该商品的详细信息。对于网上价格与实体店价格过于悬殊的商品,或者宣称优惠但未按规定明确优惠时限等条件的,不要盲从轻信,更不要被所谓的打折让利所诱惑,而应谨慎购买。
售后格式条款要看清
消费者要特别关注平台或网站格式合同中有无霸王条款,如“一经售出概不退换”“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等内容,或为消费者退货额外增设条件,做好自我防范,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注意保存购物凭证
消费者购物时应索要发票等票据,注意保存购物凭证及相关信息,一旦发生消费争议时可作为重要维权证据。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一是与经营者协商,二是向网络交易平台投诉,三是向消保委投诉,四是向工商部门投诉或举报,必要时,甚至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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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经营主体集中促销活动“十不得”
为净化集中促销活动期间的网购环境,强化对网络经营者的监督指导,江西省工商局根据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梳理出网络经营主体集中促销活动“十不得”。
1.不得发布虚假广告、虚报特价揽客、实施有价无货的欺诈行为;
2.不得先涨价再打折,借机以次充好、以假充真;
3.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4.不得虚构交易、对平台成交量或成交额进行虚假宣传;
5.不得在有奖促销活动中进行虚假抽奖或者操纵抽奖;
6.不得发布国家明令禁止销售商品的信息;
7.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借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8.不得限制、排斥竞争;
9.不得攻击贬低对手;
10.不得限制、排斥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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