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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业》一例一休再修法,纺织业提3建议盼列入参考
时间:2017-11-28 10:33:28  来源:中时电子报  共有条评论

   针对一例一休再修法,纺织业者呼吁:新政府上台以来,推动声称为进步立法的现行一例一休条文,强调以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的目的,却无视產业需要弹性加班的需求,而且也忽视劳工本身愿以能力及时间换取报酬的意愿,一体性地严格限制加班时数,剥削劳工的工作权,不仅不利台湾整体竞争力,在我国正需要全国上下一心,促进整体经济之际,此举无疑提油救火,势将把我国的部分產业连根拔起。劳基法自105年12月21日修正公布施行以来,非但未达其原先提高劳工权益的修法意旨,反而造成社会衝突与劳资对立。

  纺拓会集回纺织业者意见指出,据劳动部于今年11月17日公布之「劳动基准法周休二日新制施行及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之影响评估」报告中的民调及多数业者显示:

  一、现行一例一休制度施行后,多数民眾因休息日的不合理规定,而减少加班的机会,导致入不敷出,所以有兼职的需求。

  二、地方首长亦有反对的声音出现。

  三、资方则普遍因修法增加的人事成本而缩小生產规模或歇业,甚至考虑出走。

  纺拓会代纺织业提出下列几项建议,并呼吁政府列入修法参考:

  一、简化行政程序:建议省去中央机关核准及指定之程序,交由工会或劳资会议协商并备查,简化繁琐冗长之把关机制。

  二、加班时数再放宽:制造业放宽单月加班工时上限至60小时,总量管制期间延长至6个月,以增进企业营运作业之弹性,避免因无适足人力资源,造成无法接单之损失,而形成劳资全输之局面。

  三、分流管理:面临產业革新,常需跨国联繫业务的诸多国际行销业务人员,以及需要灵感的设计师、研发人员等工作型态,如仍以三十年前为了制造业需求而订定的劳基法来通盘规定,实无法再符合其需求,故应重新检视劳基法,并按照產业属性分流管理。

  纺拓会强调,政府在劳资契约关系中,应扮演好客观、中立的第三方。故而,此次修法应使劳资契约关系回归自然市场机制,由劳资双方自行协商,减缓衝突与对立,促进劳资和谐,创造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