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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出口企业需关注越南甲醛含量新执行标准

   日期:2018-11-12     浏览:0    评论:0    

从江苏检验检疫部门获悉,近日,越南工业和贸易部发布21/2017/tt-bct通报,颁布新的甲醛及芳香胺限量执行标准,同时2016年的23/2016/tt-bct号通报废止。根据21/2017/tt-bct通报新规定,纺织品中甲醛含量限定如下: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纺织品甲醛含量上限为30mg/kg;与皮肤直接接触的纺织品上限为75mg/kg;不与皮肤直接接触的纺织品甲醛含量上限为300mg/kg该法规也对某些纺织品作出豁免,其中包括暂时进入越南的海外游客随身物品、供转口的进口纺织品、保税仓库货物、转运货物,以及未染色或未漂白的纺织品或织物。同时,所有纺织品中由偶氮染料转化的芳香胺含量上限为30mg/kg。该新标准将于2018年5月1日起生效。

在此,江苏无锡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生产企业,生产产品时需注意一下几点:一是保持关注越南相关法规的修订和修改,以便提前做好应对准备,与专业的检测机构加强合作,保证产品合格,有效防范后续风险;二是保证“同线同标同质”政策,无论是出口产品还是对内销售产品都需保证在同一质量水平上,这样才能保证多条销售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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