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贸易代表署(united states trade representative, ustr)及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ministry of trade, industry and energy, motie)在今(2018)年9月3日对外发布《美韩自由贸易协定》(united states-korea free trade agreement, korus)修订谈判结果。据悉,本次修订谈判主要针对「投资人对地主国争端解决制度」(investor to state dispute settlement, isds)及原产地规则等议题上有重大变革,协定最快将于明(2019)年1月1日正式生效。
首先在isds议题上,美韩双方早在今年3月即大致同意对投资规则加以釐清,以处理无益诉讼(frivolous claims)及平行诉讼(parallel claims)之问题。根据最新谈判结果显示,双方将成立专门处理投资议题的联合委员会,以为投资争端提供有效的解决方式,并消除无益诉讼等滥诉问题。
此外,投资章下有关不歧视待遇的定义未来也将有所放宽。美韩双方已同意以註解方式规定:「国民待遇之给予端视缔约方所面临的整体情况」。换言之,根据现行korus第11.3条(国民待遇)、第11.4条(最惠国待遇)之要求,缔约他方之投资人及其投资在同类情况下,得享有不低于地主国本国或其他非缔约方之投资人或投资所享有之待遇保障。不过,修订版进一步规定,地主国是否依据同类情况给予此类不歧视待遇,须检视整体情况而定,例如地主国对不同投资人或投资所给予之差别待遇,应考虑是否係基于合法公益目的。
再者,本次修订版也採用《跨太平洋伙伴协定》(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 tpp)投资章之最低标準待遇规定。倘若地主国所採取或未採取之行动不符合投资人之期待,纵使已造成其投资发生损失或损害,投资人不得主张地主国违反协定义务,进而控告地主国。
至于原产地规则方面,美韩双方同意增订korus第22.2.3条(共同委员会)之内容,在货品贸易委员会下设置「原产地查核工作小组」,负责处理原产地查核有关事项,并按委员会之需要提出建议。此外,针对韩国在「短缺供应清单」(short supply list)上所列之纱、布和成衣叁类纺织品,美国同意加速商业可用性(commercial availability)之审查程序;如欠缺商业可用性者,双方将透过谘商程序修改原产地规则,即所谓「原料短缺供应请求」(short supply request)。据规定,若缔约国无法提供短缺供应清单上所列之原料时,即可向他国购买,且即使该等产品未在美国或韩国境内生产,仍可享有korus协定下之优惠关税待遇。
另一方面,针对韩国出口轻型卡车之25%进口关税,原按2012年korus协定规定,美国应于2021年取消关税。惟本次谈判中已确定,韩国同意美国额外延长课徵关税至2041年。同时,韩国亦允许对于符合美国安全标準之美国车辆,年度进口免验额度自25,000台提高至50,000台。韩国贸易部长金铉宗(kim hyun-chong)特别对此表示,透过让步,韩国可望豁免于美国未来对汽车及其零组件实施232条款之限制,并认为修订后的korus有助于强化韩国于贸易上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