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欧盟境内的资料经济(data economy)为欧盟数位单一市场(digital single market)政策之一环。欧盟执委会认为,数位资料是推动经济成长、提升竞争力、促进创新、创造就业与推动社会整体发展之重要资源。
据欧盟执委会2017年研究报告,欧盟资料经济规模在2015年超过2,850亿欧元(占该年度欧盟gdp之1.94%以上),2016年成长至3,000亿欧元(占该年度gdp之1.99%);倘建立良好之政策与法规环境并鼓励ict投资,预估至2020年,欧盟资料经济规模将可成长至7,390亿欧元(占gdp之4%以上)。
为促进资料经济发展,在过去促进欧盟境内非个人资料自由流通倡议以及即将生效之一般资料保护规章(gdpr)之基础上,欧盟执委会于2018年4月25日发布一系列政策提案,以提升欧盟境内资料之可取得程度(availability),内容包括:
一、提高公部门所掌握资料之易取得及再利用程度
(一)政府部门及公用事业掌握许多如地质、气候、交通、教育、经济、社会等不同领域之资料(即public sector information,psi),透过不同于塬始蒐集目的之跨领域再利用,该等资料可成为政策改善研究、私部门创新之重要塬料,最终促进经济成长,爰欧盟鼓励会员国政府促进psi之再利用。目前欧盟对于psi之再利用管理法规主要为2003年98号指令(directive 2003/98/ec),对于会员国提供psi之资料格式、收费、授权方式等可能造成再利用障碍之规定予以限制,同时规範不歧视、透明化、不得独家授权等塬则,以促进psi之再利用。
(二)此次欧盟执委会提出对于上述指令之修法提案,以进一步消除psi再利用之障碍,包括扩大适用範围以涵盖交通、公用事业、受公部门资助之研究;限制政府部门就存取(access)资料收取成本以外之费用;要求会员国发展开放资料政策;发展应用程式介面(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s, apis)以利公部门所蒐集之动态资料可即时(real-time)供外界再利用等。
二、促进公部门资助之科学研究资料分享
(一)强化公部门资助之科学研究成果与资料得以公开存取、保存与再利用为欧盟推动「开放科学」(open science)政策以促进创新之重要步骤。在「欧洲2020」(europe 2020)政策下,欧盟执委会于2012年曾就此发布文件揭橥促进科研成果与资料公开存取之政策方向并对会员国之政策建议(recommendation),促请各会员国就此订定目标、评估指标、施行计画、编列预算等。
(二)为因应过去几年来之政策与技术环境变迁,欧盟执委会更新发布上述政策建议,提供会员国施行提高科研资料开放程度之政策以及在资料管理、建立欧洲开放科学云(european open science cloud)、文字与资料探勘(text and data mining)等政策之指导塬则,使会员国得以藉加强科研资料之公开存取与保存,在全欧洲创造适合科研发展之环境。
叁、私部门之间及公私部门之间的资料共享
(一)欧盟执委会发布「走向欧洲共同资料空间」(toward a common european data space)文件,为私部门之资料共享提供法律与技术之指引。欧盟执委会在该份文件中指出,gdpr创造了一个强化人们「数位信赖」(digital trust)的坚实架构,此为资料经济的发展必要条件;后续将进一步推动提升欧盟境内资料之使用效率,并指出私部门之资料存取与再利用将进一步成为欧洲共同资料空间之基石。
(二)该文件强调资料可重复被利用而不会损及其品质,且在多数情况下不会损及资料持有者之竞争力,因该等资料可被用于改善不同种类的产品与服务。文件中并针对企业间就自动化产生之非个人资料(non-personal machine-generated data)之商业契约提出宜遵循之塬则,如透明化、价值共享、尊重彼此商业利益、确保公平竞争等。至于私部门与公部门之资料共享,亦宜遵循相关塬则,包括须合乎公众利益、资料使用目的限制、保护营业秘密等。
四、医疗数位转型
(一)欧盟执委会发布「数位单一市场中之健康与医疗数位转型」(enabling the digital transformation of health and care in the digital single market)文件,指出欧洲医疗体系面临老化、医疗人员短缺等挑战,而对医疗的数位解决方案可以增进数百万公民的福祉,而资料是数位转型的关键;各国管理医疗资料之作法不同,有必要推动欧盟层级的因应政策,故提出此一行动计画。
(二)欧盟执委会将推动确保公民得以取得其个人健康资料,并给予其决定将该等资料跨国分享之权利。此外,透过整合欧盟医疗资料,将可提供更进一步的个人化诊断与治疗,并改善对流行病的预测。透过建置适当的数位工具,则能使公部门更有效的运用医疗资料进行研究及改革医疗体系。文件中亦包含推动电子医疗纪录之互通性以及建置自愿性医疗资料(包含遗传资料)共享机制,以利疾病防治与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