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英国税务(跨境贸易)条例草案并非任何谈判结果之预设立场。为确保企业于英国脱欧后营运顺畅,本草案大部分将与塬先使用之《欧盟海关法典》(union customs code)相同,大部分增值税与消费税制也将维持现有制度。本草案使英国保有异于欧盟法规裁决之弹性,或英欧双方协议下对企业更加有利的法规歧异。
授权政府订定独立海关制度
‧ 英国能够对货品收取关税(包括从欧盟进口之货品)。
‧ 英国能对货品定义税则,以计算关税总额。
‧ 英国能制定不同税率,包括指定货品课税配额及免税额度。
‧ 英国能够决定是否将其他国家纳入英国关税同盟。
‧ 在特定情况下英国可调整或暂停徵收进口关税。
‧ 英国海关总署可要求申报关税之企业提供税务相关资讯。
‧ 英国能够制定新关税法规,及其他关税相关法规(如对开发中国家制定关税优惠条款及设立新关係机构进行贸易救济调查) 。
‧ 如无特殊情况,贸易商或货品能在英国法律下持续适用欧盟法规(如在欧盟法规下已获得许可之贸易活动可持续进行) 。
‧ 适用于大部分税务相关之谈判结果以及现行顺畅的贸易流程制度。
‧ 建立适当机制以对现行英国企业相关之贸易救济措施进行过渡。
使增值税及消费税制不受谈判结果影响持续运行
‧ 在脱欧当天提供供应商或进行中之贸易活动法规弹性,使供应商或企业之货品与服务能够进行最大限度之自由流通。
‧ 提供英国与欧盟间货品及服务之贸易活动弹性化增值税条款。
(英国政府网站: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customs-bill-legislating-for-the-uks-future-customs-vat-and-excise-regimes)
‧ 使海关总署暂停徵收英国内部消费税之业务能够弹性运用it系统 。
(如excise movement 及 control system系统)
‧ 英国履行共享资讯义务之变更弹性,使英国能够持续与欧盟交换资讯。
授权
‧ 政府在未来关税调整上有变更的权力,该规定将使英国海关体制能够适应未来贸易活动、贸易行为及国际协定之发展,也使政府能够先行实施简易版新体制,增加适应新体制的时间。
‧ 使政府能够根据谈判结果对初步立法进行调整之弹性,确保政府履行谈判结果 。
英国税务(跨境贸易)法案之施行
英国政府将以获得最大经济利益为考量,评定与欧盟之未来海关关係,以下为政府策略之叁大目标:
‧ 确保英欧贸易活动进行顺畅 。
‧ 避免在北爱尔兰与爱尔兰边境设立实体边境 。
‧ 建立独立的国际贸易政策 。
根据英欧未来伙伴关係说明书(future partnership paper),政府已针对与欧盟之未来贸易关係制定两项策略,未来採用何种策略将视谈判结果而定。
策略一:高度顺畅之海关制度安排
(一)政府将简化跨境货品流通之要求,例如:
‧ 持续废除货品进出境总结申报,取消具时效性之行政作业要求。
‧ 持续参与转运公约(common transit convention, ctc),以简化跨境货品转运流程,使货品在进行新的跨境贸易时不需每次进行进出口申报。
(二)政府将致力降低货品滞留进出口港口及机场之风险,例如:
‧ 合议双方认可之优质企业(authorised economic operators, aeos)认证制度,使优质企业之货品能够快速通关。
‧ 英欧双方均使用高科技化港口装卸设备,包括由港口it系统发出货品预先到达通知,与海关申报及货车车牌号码连线,使货车不需预先在边境待命,确保交通顺畅。
政府将持续加强安全议题,例如海关合作、互相协助及资讯分享等现行与欧盟之协议,以降低未来风险并改善查哨目标,并降低合法贸易商之贸易活动受到延误。
(叁)政府将寻求进口的单边措施可行性,减少海关行政作业之时间与成本,例如:
‧ 简化企业自我评估作业,使贸易商能够自行计算应付关税并匯总海关申报 。
‧ 加速核准流程如:提升资料自动化及使用效率、使长期核准作业更加流畅,以减少流程之复杂性(如英国现行之关税停徵及免税架构) 。
‧ 以符合英国国际义务之方式简化现行之国内程序,减少对贸易商通关之要求 。
策略二:新海关伙伴关係
英国与欧盟共同建立新体制,使英欧双方使用相同的进出口规则,包括部分供应链在英国之销往欧盟的货品。英国与欧盟使用相同税率之关税,在输入英国与输出欧盟之货品上使用相同的塬产地规则。复製欧盟内部边境关税制度,确保英国输往欧盟之货品缴纳正确关税,使双方间流通之货品在关务上与现行办法一致。同时,英国具制定独立贸易政策权,在与其他国家之进出口贸易关税及政策上具有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