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议会及部长理事会甫于2017年10月3日通过反倾销及反补贴之修法草案,新法预计将于本年年底前生效。
欧盟此次反倾销调查规章regulation (eu) 2016/1036及反补贴调查规章regulation (eu)2016/1037的修正重点包含:不再以旧有之「非市场经济国家清单」做为反倾销或反补贴调查过程中有关税率计算的指导塬则,而改为透过新建立若干「标準」参考指标之方式,判定出口国之特定产业部门是否存在市场扭曲之情形。
欧盟新法中之「标準」参考指标包括:出口国国家政策对该产业部门之影响、国营企业于该产业部门之占有率、对本国企业优惠之歧视性政策及措施、及融资部门的独立性与否等。以反倾销调查案为例,在欧盟新制下,倘出口国有市场扭曲情形,欧盟将于计算正常价格时参考未受扭曲之其他国生产及销售成本。
欧盟执委会将对全球存在市场扭曲现象的国家及其产业分别撰拟报告,供未来欧盟业界向执委会提出控诉申请时之参考。新法将适用于生效后启动调查之新案件,至于新法生效前已课徵反倾销税案件及进行调查中案件,仍须适用旧法。
欧盟此次修法,将不再区分市场经济或非市场经济国家,而是改以建立市场扭曲认定标準来计算反倾销措施之正常价格。贸易局与经济部驻外单位将密切关注本案发展,并与相关公协会密切联繫,以即时将最新进展转知业者注意因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