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于本年10月18日发布公告称,应american & efird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大陆的涤纶高弹纱(high tenacity yarn of polyester)进行反倾销部分期中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税则号列为ex5402 20 00。利益相关方应在公告发布37天之内提交相关资料以及支援性证据。此次期中复审调查程式将在公告发布之后15个月内完成。
欧盟前于2009年8月9日对原产于台湾、中国大陆和韩国的涤纶高弹纱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并于2010年11月29日对大陆涤纶高弹纱正式徵收反倾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