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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工商部草拟有关纺品成衣中危害性化学品的安全残留量规定

   日期:2018-11-12     浏览:0    评论:0    

越南工商部(moit)已草拟有关在该国销售的纺织品及成衣中使用甲醛及偶氮染料的新规定。

越南工商部在去(2016)年11月宣布废除第37/2015/tt-bct号通知的规定后,发布新的草案法规通告,规定纺织品之甲醛及偶氮染料中释出芳香胺的含量限值和检验方法。适用对象为在越南市场行销的所有纺品生产商及进口商。

这两种化学品都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有害影响。

根据新的规定,对于供36个月龄以下儿童使用的纺织品,甲醛残留量不可超过30毫克/公斤。对于与人体皮肤直接接触的纺织品,甲醛残留量不可超过为75毫克/公斤,而对于非与皮肤直接接触的纺织品,甲醛残留量不可超过300毫克/公斤。

另上述草案规定,任何纺织品中每种芳香胺的残留量,不可超过30毫克/公斤。

该草案规定了有关纺织品之甲醛及偶氮染料中释出芳香胺的含量上限,亦规範符合标準的纺织品在获得验证之前所需的技术标準和测试方法,且由越南工商部授权的指定机构进行检测。

去年,测试和检验专家intertek成为第一家获得越南工商部认可测试成衣中甲醛和偶氮染料的外国第叁方检测验证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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