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纺织品出口越南市场迎利好消息以来,越南工贸部近日透露:已就纺织品中染整药物偶氮转化物甲醛和芳香胺最高含量国家标准草案征求各职能部门意见。该草案对在越南市场销售的纺织品适用标准作出国定。根据新标准,纺织品分为三类:一类是儿童(小于36个月)使用的纺织品,甲醛含量不得超过每公斤75毫克;二类是与皮肤直接接触的纺织品,甲醛含量不得超过每公斤75毫克;三类是非直接与皮肤接触的纺织品,甲醛含量不得超过每公斤300毫克。以上3类纺织品中芳香胺含量均不得超过每公斤30毫克。
越南工业和贸易部在2016年11月发布23/2016/tt-bct通报,该通报的核心是取消检测越南市场上售卖的纺织品甲醛残留量及芳香胺残留量的要求,自2016年11月26日开始生效。同时2015年的37/2015/tt-bct号通告废止。原37/2015/tt-bct号公告要求今年7月才开始实施,然而不足半年即告终止。此次草案征求意见是针对纺织品中甲醛和芳香胺含量控制的进一步措施。
从2016年东盟原产地证(form e)签证情况来看,绍兴辖区纺织品及纺织原料(海关税则第50-63章)共签往越南from e证书1059份,货值达2700万美元,占from e(越南)签证总金额的43%,越南为绍兴纺织品出口较为主要的市场之一。在此绍兴检验检疫局提醒广大外贸企业及时关注贸易国家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变动情况,提前做好应对工作,规避贸易摩擦,减少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