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于2017年1月18日投票决定对自台湾和韩国进口涤纶短纤维(polyester staple fiber)作出第3次反倾销快速落日複查产业损害终裁:若取消现行反倾销税,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因此,该案现行反倾销令继续有效。在该项裁定中,6名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委员均投肯定票。涉案产品美国关税税则号列为5503.20.00.45和5503.20.00.65。
美国商务部于1999年4月29日发布公告,对自台湾和韩国进口涤纶短纤维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并于1999年11月8日对自台湾进口涤纶短纤维作出反倾销初裁和紧急情况否定性终裁。
另于2000年3月30日对自台湾进口涤纶短纤维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后于4月27日修改终裁结果。
续于2016年8月1日发布公告,对自台湾和韩国进口涉案?产发起第3次反倾销落日複查立案调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于2016年11月4日投票决定本案适合产业损害快速落日複查程序。美国商务部于2016年12月20日发布公告,对自台湾和韩国进口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快速落日複查肯定性终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