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财政部依据越南去(2014)年6月23日第54/2014/qh13号关务法规定,已于本(2015)年7月1日发佈第103/2015/tt-btc号公告有关越南进口与出口货品项目清单,并规定自签发后45天生效,且取代该部2011年11月14日第156/2011/tt-btc号公告,以及2012年12月14日第2914/qd-btc号决定书。
上述第103/2015/tt-btc号公告共有2件附录:
一、附录1:越南进口与出口之货品项目清单。
二、附录2:依据世界关务组织规定货品描述与海关税号(hs)资料,制订解释越南进口及出口货品分类之6 项準则。
该(第103/2015/tt-btc号)公告适用于越南政府2015年1月21日第08/2015/nd-cp号公告,有关关务法规定关务及查验手续施行细则第17条第3项规定内容之执行。
本件公告刊登于越南法律图书馆www.thuvienphapluat.vn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