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已经完成了对美国羊毛产品标籤法案的最后修订,宣佈该修订规则正式生效。新修订规则以《羊毛衣料商标明晰和国际标準一致性法案》为依据,保持了与《纺织纤维产品鑑别行为规则》的一致,明确且更新了最新的标籤法案。
据悉,羊毛产品标籤法案修订规则更新了羊绒与精细羊毛的定义,明确了含有初剪羊毛或者新羊毛产品的说明描述以及纤维商标及性能和塬产国资讯的说明等。如羊毛纤维直径不符合羊毛法案的规定,则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确认是否属于羊绒或精细羊毛;如果产品、标籤或者附件不是完全由初剪羊毛或新羊毛组成,就不能使用“初剪(virgin)或新(new)”羊毛的字眼;允许悬挂带有纤维商标和性能资讯的标籤,即使悬挂标籤不能完全阐释产品的所有纤维含量;须说明塬产国资讯;品质保证或相关文档可以电子形式呈现。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表示,将以培训等形式説明企业清楚地进行资讯说明。此外,该委员会还透露,此次修订是充分考虑了业内如美国羊绒羊驼製造商协会等重要组织的意见并审慎分析之后的行为。法案修订确实会影响一部分小型企业,但将不会产生重大的经济影响。
早在2012年1月,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已就羊毛产品标籤法案规则修订徵求公众意见,得到了包括美国羊绒驼绒製造商(ccmi)、美国时尚产业协会(usfia)及国际羊毛织物组织(iwto)等在内5家机构的意见及支援,此后再次发佈的修订内容通知得到了美国服装鞋业协会等组织的意见回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