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已于5月8日起正式实施纺织品标签的新法规,对纺织纤维的名称、纺织品标签内容和其他标记提出了新要求。新法规的实施将对中国纺织品出口产生一定的影响。
欧盟新法规要求:纺织产品的标签须注明原产国,如果产品有包装,应在包装上注明;显示产品原产地的其他商业单证不能作为标签的替代;一件纺织品的纺纱、织造、整理或者缝制几个制造过程中至少有两个环节在欧盟生产,才被视为是原产于欧盟国家的纺织品;纺织品标签必须清楚显示是否含有如毛皮和皮革等源自动物的非纺织品部分;如从第三国进口的产品,应强制规定附有原产标签。
对于2012年5月8日前上市销售的产品,该法规给予了一定的过渡期,过渡期的截止日期是2014年11月9日,此日期之后相关产品将退出市场交易或须符合最新法规。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欧盟纺织品标签新法规的实施,不仅将增加我国纺织品出口的贸易风险、提高出口难度,还将增加企业的生产环节、加重企业负担,延长货物口岸通关时间。建议出口企业应积极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