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过渡期后监管总体安排发表了谈话。发言人表示,为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平稳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阶段,保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模式总体稳定,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暂按照个人物品监管。
在此基础上,通过强化电商企业主体责任等,进一步优化完善监管措施,做好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建立风险应急处理机制,对出现较大质量安全风险的进口商品,进一步采取措施严格监管。未来,结合电子商务法等立法及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发展情况,根据需要进一步完善监管模式。
谈话还提到,新的监管模式将从2018年1月1日起,在目前已经批准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城市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包括杭州、天津、上海、重庆、合肥、郑州、广州、成都、大连、宁波、青岛、深圳、苏州、福州、平潭共15个城市。
那么,此次谈话有哪些方面的意义呢?
第一,明确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个人物品”的性质。
2016年的4·8新政之所以在行业内掀起了这么大的波澜,并不是因为跨境电商综合税高了多少,20000元的限额也不是最重要矛盾,而是跨境进口商品按“货物”定性,导致其“一线”进区时需要按照一般贸易的方式来进行监管,并出具通关单。使得美妆、保健品等跨境“爆款”无法正常进区。
此次谈话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性质定义为“个人物品”,是其不再受制于一般贸易的监管,是最大的利好消息。
鲜life联合创始人洪宏对亿邦动力网表示,跨境进口商品到底应该按“货”监管还是应该按“个人物品”监管,是这段时间的讨论重点,现在明确了“个人物品”的定性,是一个合理的调整,说明国家希望保留跨境进口这个通道,但需要更加严格的监管。
“这样一来,很多细则可能都会继续研究和修改,甚至包括‘正面清单’都有再讨论的可能。预计今年下半年会有一些与之配套的细则出来。”
第二,试点城市从10个扩大到了15个。
政策试点从以前的10个增加到15个,增加了成都、大连、青岛、苏州和合肥这几个城市。这一调整有助于增加跨境电商保税进口的市场规模。对很多平台企业来说,可选择的保税区更多了,也可以促进不同保税区之间的良性竞争。
第三,将完善监管模式,做好质量安全风险防控
谈话中指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监管模式和措施还将继续完善,对质量的监管和把控也会加强。据业内人士透露,调研组马上将会启动最新一轮的调研,目标是将整个跨境进口纳入大数据的控制范围,实现可监控、可收税、可溯源。
丰趣海淘ceo任晓煜表示,邮政和个人物品快件通关也会在近期进行升级,将愈发严格,并趋向于数据管理。“去年海淘4000亿,合法的跨境零售进口才250亿。那么多货怎么进来的?收到多少税?所以要让代购、转运等都逐渐归于跨境bc通路,实现数据监管。”
第四,新政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并将持续有效。
汇通天下创始人兼ceo孙剑巍认为,此次政策的大方向已定,未来不会有太大的变化。“中国要接手美国的自由化大旗,不可能一味勐搞出口的,总是要摆出进出平衡的态度。”
谈话中也指出,下一步,有关部门将根据职能分工,尽快研究出台具体实施细则,推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持续健康发展。
悬着的心终于可以踏实下来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迎来了政策层面的肯定。下一步怎么走,就要看各路玩家们如何大显身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