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18年第7号
为保障纺织企业用棉需要,经研究决定,今年发放一定数量的棉花关税配额外优惠关税税率进口配额(简称棉花进口滑准税配额)。现将配额数量、申领条件等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配额数量
本次棉花进口滑准税配额数量为80万吨,全部为非国营贸易配额。
二、申领条件
2018年棉花进口滑准税配额申请者基本条件为:2017年10月1日前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纳税记录和诚信情况;2016年以来在海关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受惩黑名单;没有违反《农产品(6.530, 0.00, 0.00%)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
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申请者还必须为纺纱设备(自有)5万锭及以上的棉纺企业。
三、申请材料
(一)2018年棉花进口滑准税配额申请表,电子版可从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www.ndrc.gov.cn)下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2017年企业生产和销售棉纱、棉布等棉制品的增值税完税证明。
四、分配原则
(一)将根据申请者的实际生产经营能力(包括历史生产加工、进口实绩、经营情况等)和其他相关商业标准进行分配。
(二)本次配额申请、分配不区分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机构向获得配额的申请者发放《关税配额外优惠关税税率进口棉花配额证》时,由企业自主选择确定贸易方式。
五、申请期限
本次棉花进口滑准税配额申请时间为2018年6月15日至29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各授权机构负责受理属地范围内的企业申请,并于2018年7月6日前将企业申请材料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时抄报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适时下达棉花进口滑准税配额。
六、信息公示
企业申请有关信息将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上公示,公示期内接受举报,经确认申请材料不属实的,取消被举报申请者申请资格。
七、其他要求
(一)申请者对其提交申请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承担主体责任,不得有任何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
(二)申请者通过使用获得的棉花进口滑准税配额进口的货物由本企业加工经营,不得转卖。
(三)获得棉花进口滑准税配额的企业要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及其授权机构组织开展棉花进口滑准税配额申请、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及时如实提供检查所需资料数据。
八、罚则
对虚假申报或拒不履行承诺的申请者,有关部门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适时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对虚假填报申请表、伪造有关资料骗取棉花进口滑准税配额、以及未按规定开展进口业务的,将收缴其配额证,并依规限制其今后申请棉花进口关税配额和滑准税配额。对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关税配额外优惠关税税率进口棉花配额证》的,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