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和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关于取消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后加强棉花质量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质检纤联〔2017〕137号)精神,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取消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后加强棉花质量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新发改经贸〔2017〕853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取消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后加强棉花质量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重点任务。
取消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从棉花加工资格前置审批改为加强棉花质量事中事后监管,是自治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重大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棉花质量体制改革和棉花目标价格改革的需要。《意见》的出台和实施,对于激发市场活力,转变政府监管方式,加快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棉花市场体系有重要的作用。有利于全面落实棉花国家强制性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健全棉花质量标准体系,淘汰落后产能,引导棉花加工企业提升棉花加工质量,适应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工作要求。
《意见》明确了取消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加强棉花质量事中事后监管的主要措施:
(一)取消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行政许可
一是全面取消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行政许可,此前颁发的《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证书》停止使用。各地州市不得另行设立棉花加工行业行政许可事项。二是依据国家标准、规范,制定《棉花加工企业基本技术条件》,明确我区棉花加工企业基本技术要求,指导棉花加工企业提升加工水平、规范质量管理。三是制定《棉花加工企业验收办法》,对新建的棉花加工企业或新增的棉花加工生产线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进行公示,并发放公证检验条形码。
(二)加强棉花质量管理,严格执行棉花加工标准及技术规范
一是督促棉花加工企业严格执行基本技术条件,提高企业质量保证能力水平,确保棉花加工企业基本技术条件符合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工作要求。二是加强棉花国家强制性标准及基本技术条件的宣贯和实施的监督检查,推动企业全面落实棉花加工各项标准,切实维护新疆棉花质量声誉。三是积极推动企业生产大包型棉花,从品种选择到收购加工环节不断提高棉花质量,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四是督促大包型棉花加工企业实施公证检验,发挥棉花公证检验制度在棉花政策性贷款、防范信贷风险等方面的作用。
(三)加强棉花质量事中事后监管
一是建立完善常态化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和重点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质量责任。二是加大对棉花质量问题的追溯和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三是建立棉花质量监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对棉花产业质量的宏观管理,有效控制棉花加工企业质量风险。
(四)加强棉花加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一是制定《棉花加工企业诚信经营及信用分级评定管理办法》,健全棉花加工企业信用分级评价体系,科学评定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对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二是完善棉花加工企业公示制度,建立“黑灰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棉花加工企业,依规实施联合惩戒。三是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推动企业信用与政府补贴、银行贷款、品牌创建等挂钩,加大对企业的示范引领和失信惩戒作用。
此外,《意见》明确各地人民政府作为第一责任主体,强调要加强领导,做好宣传引导和统筹协调,确保各项措施有序推进、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