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落实《中国制造2025》总体部署,按照《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年)》、《智能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于近日开展2017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工作。
据悉,推荐项目要求为:项目实施单位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项目技术上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项目中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软件需安全可控;项目须符合《2017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项目须已投入运营,且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等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并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试点示范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在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中,推荐基础条件好、成长性强、符合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要求、开展多种模式试点示范的项目。优先推荐2015~2016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未涉及行业的项目。推荐部门应加强对最终确定的试点示范项目的指导,并对其发展智能制造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