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1民初12271号
中山市时尚部落服装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新达经贸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山市时尚部落服装有限公司、黄伟权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
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中山市时尚部落服装有限公司向原告赔偿损失人民币999143.8元及利息(该利息以999143.8元为本金,从立案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黄伟权对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三、本案的诉讼费用全部由两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定于2018年4月2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