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上午,呼和浩特市排污许可工作会议暨2017年下半年排污许可证颁发仪式在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举行。内蒙古精卓羊绒制品有限公司、内蒙古天皓水泥集团有限公司、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海石油天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4个行业32家企业获发排污许可证。
会上,呼和浩特市环保局副局长金瑞山通报了2017年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情况并对持证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进行了强调。
据介绍,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发放分行业、分阶段推动的总要求,2017年全市完成了6个行业(火电、造纸、纺织印染、水泥、制药、氮肥)51家企业的排污许可证的核发,持证排污这目标按期实现,为下一步实现精细化奠定了基础。
排污许可证今后将作为生产运营期排污行为的唯一行政许可,有机衔接了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环境管理要求,实现从污染预防到污染治理和排放控制的全过程监管。企业领证后必须依法严格履行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其污染物排放须严格按照副本、要求执行。对无证排污、违证排污等违法行为,环保部门将依法严历查处,公布违法排污单位名单及其法定代表人、责任人名单,并记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据呼和浩特市环保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企业排污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除证书编号、地址等基本信息外,证件上的二维码扫描后可进入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联网查看企业相应管理信息,对企业守法、部门执法和公众监督,深化固定污染源精细化管理奠定了基础。
对于呼和浩特市老百姓关注的发酵企业异味问题,各企业在申请许可证时也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承诺,首先是对异味气体进行成分化验,其次对异味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安装监控系统,在这两项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厂界安装在线分析仪,对异味企业的排放进行全方位的监控,尽最大努力减少对老百姓的影响。
据记者了解,对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我国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将采取行政拘留措施;大气污染防治法还明确规定无证排污的处罚包括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对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中的超标或超总量排放以及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