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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一步完善补贴方式(包括我区向下的补贴发放方式和中央对我区的资金拨付方式)
(一)调整补贴方式。将原《实施方案》中“中央补贴资金的60%按面积补贴,40%按交售量补贴”的补贴方式,调整为“年度可用补贴总额的10%用于向南疆四地州(阿克苏、喀什、克州、和田)基本农户(含集体土地)(2014年的面积是1175万亩,2015年实际种植面积1020.78万亩)兑付面积部分补贴,90%用于兑付全区实际种植者交售量部分补贴”的补贴方式。
理由:(1)长久以来,新疆的棉花生产底数不够清晰。在2014年的实施方案中,自治区将补贴方式设计为“面积+交售量”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要摸清我区真实的棉花生产底数。通过一年的改革努力,我区棉花生产底数已摸清,所有的棉花面积、地块都已掌握,这为下一步进行结构调整打下了坚实基础。(2)在预拨制度未建之前,考虑到单纯按交售量补贴的方式植棉户难以在当年拿到补贴,选取“面积+交售量”的补贴方式可以将补贴按面积和交售量分批次兑付到棉农手中,可以使棉农在当年能够拿到面积部分的补贴,有利于减少改革震动。(3)全区范围普遍实行“面积+交售量”的补贴方式也确实存在工作量大、行政成本较高的问题,经我区反复研究,拟在2015年全区大部分地方实行以交售量补贴方式,根据中发〔2014〕5号文件中“简化工作流程、降低操作成本”的要求,面积部分的补贴仅面向南疆四地州基本农户。
(二)减少补贴资金兑付次数。2015棉花年度将减少补贴资金兑付次数,实现一次预拨一次清算。
理由:这次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对于中央和地方来说都是一次全新的改革尝试,大家心里都没有底。通过总结试点实践的宝贵经验,今年可以减少补贴兑付次数,有效改变去年补贴资金“挤牙膏”的问题。2014棉花年度,国家财政共给新疆拨付四次补贴资金,次数过多,每下拨一次资金,整个系统都要随之运转一次,相应增加了基层的工作量和改革成本。将四次兑付补贴,简化为两次兑付补贴,同时减少了公示次数,有利于提高补贴效率,降低操作成本。
二、简化工作流程
(一)将现行的纸质版种植证明全面电子化,实现一次录入,直接交售。
理由:2014年的改革,总体平稳有序。一方面得益于国家和地方制度设计的严谨周密,另一方是我区各级政府、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全力以赴的结果。经过一年的改革实践,我们积累了许多成熟有效的改革经验。在此基础上,2015年拟以信息化平台为基础,将纸质版种植证明全面电子化,实现一次录入,直接交售,减少基层工作量、简化植棉户卖棉的手续。
(二)在交售环节利用信息化手段统计交售量,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县、乡两级收集、核对收购票据,统计交售量的工作量。
理由:2014年改革试点中交售量的统计方法是由植棉户申报,逐级上报、统计。存在工作量大、出错率高、监督检查难度大等问题。2015年利用信息化平台,在交售环节统计交售量,将有效解决上述问题。
三、加强监督管理
(一)在实行籽棉加工企业资格认定制度的工作要求中,明确非资格认定的棉花加工企业不纳入信息系统统计范围。
理由:可以说,今年的改革试点工作不会是去年工作的简单翻版和重复。在简化环节、降低操作成本的总要求下,最大限度地降低基层工作量,引入现代管理手段,改进和完善政府服务水平是我们做好今年改革试点工作的出发点。加强监督、规范流程是一项重要内容,今年在实施方案中明确信息统计范围,非资格认定棉花加工企业不纳入信息化平台。这将引导植棉户将籽棉交售到资格认定的棉花加工企业,将更多的棉花纳入系统监管,有利于棉花管理和有关数据的真实、准确。
(二)新增棉花加工企业的籽棉代收点的监管要求。棉花加工企业在申请资格认定时,应向审批机关备案籽棉代售点信息。籽棉代收点应具备棉花加工企业的委托书,有固定收购场地并达到防火要求。棉花加工企业对代购点负有管理义务;若代购点出现打白条、虚开发票等违规行为,主管部门要及时取消棉花加工企业资格认定。县、乡两级政府负有对代购点进行监管的责任。
理由:在今年实施方案中明确籽棉代购点的监管要求,体现了方便棉农售棉,鼓励棉花加工企业合法竞争的原则。籽棉代收点便利了零散棉农和偏远地区棉农交棉,有一定存在的必要性。为进一步规范籽棉代售点的经营活动,防止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在新的方案修订中做出上述规定。
四、引导民间资本参与专业仓储
新增“在有条件的棉花加工企业设立监管区域,进行专业仓储和在库公检。”监管区域的认定标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质监局等部门已拟定相关办法。仓储面积在100亩以上,仓储能力在1.5万吨以上,满足设备、消防、公检等条件的轧花厂、企业都可以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申请设立监管区域。
理由:2014棉花年度在上市集中期,虽然全疆的专业监管仓库总有效库容达到了650万吨,但在部分专业仓储布点不尽合理,数量较少的地区存在初期入库较为困难的问题,引导民间资本广泛参与专业仓储建设和运营,可以有效疏导社会改革矛盾。
五、防范疆外棉流入
由于今年的补贴方式以交售量为主,将与内地棉区形成较大的补贴利益差,可能会出现疆外棉流入套取补贴的情况,为有效防范该问题,2015年实施方案中提出以下防范措施:
1.由交通管理、公安部门继续在星星峡、依吞布拉克等入疆主要通道设监测点。
2.对利用疆外棉套取国家补贴的行为给予更加严厉的处罚。参与利用疆外棉套取国家补贴的植棉户取消当年补贴资格,并追回非法所得。对恶意收购疆外棉的棉花加工,立刻取消资格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3.采取更严格的措施监测疆外棉流向,凡是进疆的疆外棉都要出具购销合同,跟踪疆外棉流向。监测点定期将进疆棉去向反馈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由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各地,各地重点对购买疆外棉的棉花加工企业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