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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非pietermaritzburg高等法院本(2013)年3月13日裁定,在大新堡的中国大陆和台湾人所拥有的小型纺织厂将不受2010年全国薪资谈判委员会协议拘束。该项判决预计将对南非劳动法产生深远影响。
多年来南非小型厂商因为法律要求各行业最低薪资必须一致,而未考虑公司规模大小、工厂所在位置及大型企业工资结构不同等因素,致使小厂商发展受到严重伤害。该项裁决强化了对目前集体薪资谈判制度的批评。
本(3)月初,自由市场基金会向北豪登省高等法院提出申诉,对全国薪资谈判委员会所决议的最低工资标準必须适用个别产业所有厂商的合宪性提出质疑。虽然该项申诉的不同点在于申诉内容指出大企业可以和劳工挂勾,并强迫没有参加谈判协议的厂商必须遵守谈判结果,这与宪法规範有所牴触,但3月13日的判决已指出劳工关係法有其不足之处。
法官piet koen在判决中明显否定劳工部长mildred oliphant要求其他没有参加纺织成衣业全国薪资谈判委员会的成员必须遵守该委员会决议的规定。法院说,oliphant部长没有详查她的决定是否符合个别产业劳动力代表的需求。在纺织成衣业中,全国薪资谈判委员会所代表的劳工人数不到所有劳工人数的一半。
一个由5个台商企业和联合成衣和纺织协会所组成的团体向法院申诉要求搁置全国薪资谈判委员会所设定的最低工资及适用其他公司的规定。koen法官裁定非谈判委员会成员可以与工人另外举行薪资协商。
大新堡中华商会主席刘权毅对此判决表示欢迎,并表示基本上该项判决意味着2011年1月发布关闭不符合最低工资规定的工厂之执行令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