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记者从潍坊市环保局获悉,该局针对高密市建利纺织有限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于近日接连下发两部《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调查,高密市建利纺织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投资35万元在原有车间新安装168台75型织布机,新安装7台落纬机,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验收,主体工程于4月正式投入生产。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和《潍坊市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的规定,潍坊市环保局对其处以5万元罚款。
此外,高密市建利纺织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投资35万元在原有车间新安装168台75型织布机、新安装7台落纬机,并于4月正式投入生产,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潍坊市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的规定,潍坊市环保局对其处以10500元罚款。
据介绍,该公司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潍坊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潍坊市环保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