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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近日发布公告,决定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南昌、武汉、长沙、重庆、成都、贵阳、昆明海关启动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
海关通过建立区域通关中心,构建统一的申报平台、风险防控平台、专业审单平台和现场接单平台,形成涵盖长江经济带海关通关全流程的一体化管理机制和运行模式,以实现长江经济带通关作业一体化,从而创造更加公平、公正的进出口环境,切实提高通关效率,促进贸易便利化。
据悉,改革将首先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海关试行启动。9月22日起,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四个省市的企业在长三角地区各口岸海关进出口的货物,可自主选择向经营单位注册地、货物实际进出境地海关或其直属海关集中报关点办理申报、纳税和查验放行手续。也就是说,企业将获更大的自主选择权,可根据实际需要,自主选择口岸清关、转关、“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属地申报、属地放行”、区域通关一体化等任何一种通关方式。另外,公告还取消了长三角地区报关企业跨关区从事报关服务的限制,允许报关企业在长三角地区“一地注册、五地报关”。报关企业在长三角地区内任一海关备案的分支机构,均可以在长三角地区各海关从事报关服务。
值得一提的是,实行区域通关一体化之后,长三角地区的海关间将互认商品预归类、价格预审核、原产地预确定和许可证件、归类、价格等专业认定结果以及暂时进出境等行政许可决定;待系统完善后,在银行总担保及汇总征税项目的基础上,实现企业的一份税款保函在长三角地区海关互认通用。(王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