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服装和鞋类协会(aafa)最近向美国海关与边防保护局(cbp)提交意见,内容关于最近制定的的美国关税税率表附注中对于部分加有纺织材料的橡胶或塑料外底鞋类的解释。
从2011年12月3日起,如果鞋类外底表面使用的纺织材料超过50%,则该鞋类属于标题6402和6404中新制定的8位数分类之一(通常情况下,如果该鞋类没有纺织外底,则通常会被归类到标题6402和6404中)。作出这一改变的目的是为了保持关税中立,因为按照新的8位数分类,带有纺织外底的鞋类在理论上将会继续被征收7.5%或12.5%的税率。
为了配合这一改变,cbp制定了新的美国海关税则(htsus)附注,确保鞋类制造商无法通过在鞋中加入纺织外底来享受这种低关税规定。
aafa请求cbp尽快对“耐久性和强度”作出最终的解释,向制鞋行业提供清晰性和确定性。aafa希望建立清晰的标准和单一的测试方法,来确定进口的鞋类是否满足该标准。该协会称,标准和任何相关的测试方法必须基于(1)进口的鞋类,而不是对与鞋完全分离的纺织物进行测试,和(2)所讨论鞋类的预期用途。关于最后一点,aafa称拖鞋和其它主要在室内使用的鞋类与与旅游鞋,防水靴等主要在室外使用的鞋类对于“耐久性和强度”应当具有不同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