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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建省政府出台7条举措,支持龙头企业加快发展。
支持增产增效。2015年年底前,对部分区域制造业龙头企业实行电力优惠政策。
推动有效投资。对龙头企业投资鼓励类项目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按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5%给予补助。
支持技术创新。对龙头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帮助拓展市场。龙头企业参与省外项目招投标中标并完成合同货物验收,单个中标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合同金额3%给予奖励。
鼓励兼并重组。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合资合作、产权流转和股权置换等方式实施产业链、价值链并购重组。
强化要素保障。建立龙头企业信贷审批绿色通道,提升放贷效率。支持龙头企业改制上市,推动已上市龙头企业通过配股、公开增发、定向增发等方式再融资。
优化发展环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修订《福建省企业项目投资核准目录》,简化优化审批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