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政府公报工业部第349/2011号决议,内容略以:
(一)阿根廷前工业暨观光部工商暨中小企业总署于2010年2月12日公告第18/2010号决议,对自中国大陆进口男用或男童用成品或半成品之整套西装、夹克、西装式外套(惟针织及医护服饰除外),即南方共市税则号列6203.11.00、6203.12.00、6203.19.00、6203.22.00、6203.23.00、6203.29.10、6203.29.90、6203.31.00、6203.32.00、6203.33.00及6203.39.00产品展开倾销调查。
(二)依据阿根廷国家对外贸易委员会调查指出,上述涉案产品在调查期间对国内类似产品造成重大损害,涉案产品之价格甚至有低于国内类似产品价格20%。故自公告翌日(1月4日)起对上述涉案产品结束倾销调查,并对涉案产品设定每单位81.50美元之最低fob出口底价,为期5年。若低于出口底价将课征其差额之反倾销税。
(三)海关并将依据相关法令,要求自所有国家进口涉案产品时需检附原产地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