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大陆驻韩国使馆经商参赞处消息指出,韩国企划财政部收到两家国内企业的申请,要求对中国大陆聚酯预取向丝继续徵收反倾销税。涉案產品海关编码为540246。根据大陆海关资料,2013年大陆对韩国涉案產品出口额约为44.8万美元。
该案原审於2008年2月4日立案,涉案金额为442万美元,当时没有企业应诉。终裁结果除一家企业获得零税率外,其餘大陆企业的出口均须徵收6.26%的反倾销税。
2011年7月21日,韩国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继续徵收为期2年的反倾销税。
根据中国大陆驻韩国使馆经商参赞处消息指出,韩国企划财政部收到两家国内企业的申请,要求对中国大陆聚酯预取向丝继续徵收反倾销税。涉案產品海关编码为540246。根据大陆海关资料,2013年大陆对韩国涉案產品出口额约为44.8万美元。
该案原审於2008年2月4日立案,涉案金额为442万美元,当时没有企业应诉。终裁结果除一家企业获得零税率外,其餘大陆企业的出口均须徵收6.26%的反倾销税。
2011年7月21日,韩国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继续徵收为期2年的反倾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