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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今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虽然实施细则尚未出台,但这一政策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尤其是小微企业的广泛关注。据市国税局初步测算,该政策实施后,仅增值税一项,就将为全市超过1.7万户小微企业带来实惠,预计今年后5个月将降低纳税人税收负担325万元。
事实上,该举动是2011年年底出台的减税政策的延续。早在2012年,类似的免征税政策已在个体工商户领域实行,对于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个体工商户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8月1日起,我市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将享受这一与个体工商户一样的税收优惠政策。”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我市地处民营经济高度发达的长三角核心,广大小微企业是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据统计,起征点提高到2万元后,全市超过90%的小规模企业纳税人将因此受益。那么,具体到每一户小微企业,其经营者究竟能从中获益多少呢?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新政实施前,以增值税为例,一家制造业企业当月的销售额为1.8万元,如果该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则需按3%的征收率缴纳540元税款;以营业税为例,一家餐厅每月的营业额同为1.8万元,按目前的营业税5%的税率,需缴纳900元的税款。下月起,起征点提高到2万元,就不需要再缴纳这些税金。
从我市的实际情况看,小微企业广泛分布于餐饮、商贸和纺织服装等各行各业,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市场繁荣、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轮减税,以加工型为主或家庭作坊式的小微企业,以及注册企业的服务业小店将是最大的受益者。这些企业在发展初期,规模较小,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弱,生产经营的税收敏感度更高,对政策扶持的需求更大。此次减税新政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激发小微企业的市场活力,对当前经济稳增长、保就业乃至长远的产业转型升级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目前,我市税务部门正在积极准备,在确保2011年以来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惠及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发展的税费政策执行到位的基础上,一旦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实施意见和细则出台,我市就将迅速落实并执行,确保我市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享受到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