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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环境保护部公布了2015年全国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企业名单,包括17个省区市的近4000家企业,涉及重金属、石化、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处置、电力、医药、印染等行业,也包括了50家鞋革企业。本次公布的投保企业是目前已经投保环责险、具有环境风险保障且保险合同有效期在2015年10月31日及之后的企业。
2014年12月,环境保护部首次公布了全国投保企业名单,引起了良好的社会反响,激发了新闻媒体、公众关注和参与环境风险管理的积极性。今年再次公布全国投保企业名单,是要继续健全以信息公开促环境风险监管“合力”的长效机制。什么是环责险?环境污染责任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对象的保险。即排污企业或个人投保该险,当发生污染事故给第三方造成损害的,保险公司根据签订的承保协议对受害者进行赔偿。“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埋单”似乎已经成为地方政府处理环境污染事件特别是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惯用手法。环责险的加码,正是解决此类问题的良方。
环责险理赔案例
理赔案例1:2014年7月5日,贵阳某公司生产原料泄漏扩散,导致厂区附近农民庄稼和鱼塘受损,当地环保部门经现场抽样调查及后续送检分析,判定本次事故为污染责任事件。保险公司根据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条款,认定该起环境污染事故属于保险责任,对该起事故造成的损失及清理费用,赔付28万元。
理赔案例2:深圳市盈利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在今年4月26日晚发生严重火灾,造成生产场所大面积烧毁。由于该公司是有污染物排放的企业,火灾以及在救火过程中造成的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废气若不及时妥善处理,将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该公司购买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这次火灾引发环境污染问题而造成的费用,均由保险公司环境污染责任险支付。火灾发生后,平安产险深圳分公司及时赶赴现场对事故现场开展查勘,并于事后赔付了20万元。平安产品经理李雪表示:“盈利达五金制品公司虽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因其投保了环境污染责任险并附加自有场地应急处置清污费责任,所以他们在控制和清理污染方面发生的费用都由险企来买单。”“这既有利于防范污染事故的发生,又减轻了企业的资金压力。”
环责险现状
2007年我国开始在部分地区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2013年2月保监会和环保部联合发文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但从实践看,环责险推进速度缓慢,很多企业对其知之甚少,即使有了解的企业也往往不愿投保。从企业的角度来说,由于违规成本较低,加之缺乏有效的责任追究制度,企业认为即使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主要由政府埋单,企业仅需承担较低的民事赔偿即可,导致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
今年以来,新《环境保护法》等都对环责险做出了规定。各地环保和保险监管等部门积极推进,从2007年至2015年第三季度,投保环责险的企业已经超过4.5万家次,保险公司提供的风险保障金累计超过1000亿元。环责险在防范环境风险、补偿污染受害者、推动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环责险未来
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介绍表示:当前,环责险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一是环境法治的全面强化。今年是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年”,该法首次将“损害担责”确立为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追究企业环境损害民事赔偿责任的司法途径全面打通。企业一旦发生污染事故,可能将面临巨大的公益或者民事侵权的损害赔偿金额,借助保险机制应对民事赔偿法律责任、化解环境风险,就将成为许多企业主动而自然的选择。
二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进一步确立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原则,明确了企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范围。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明确生态环境损害的含义是: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和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及上述要素构成的生态系统功能的退化;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包括清除污染的费用、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修复期间服务功能的损失、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鉴定评估等合理费用。企业发生严重影响生态环境事件,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将依法承担生态环境修复或者货币赔偿的责任。这将倒逼企业增强防范环境风险的内在动力,也促使企业通过投保环责险,化解环境风险,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三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有关部署为环责险提供了直接的推动力。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要求:“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将强制性的环责险制度确定为重要的改革任务,要求环保等部门加快落实。
鞋革企业参保名单